本报记者 周崇华
“法律不能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今后谁敢举报?”5月15日,在地里劳作的宁夏灵武市临河镇18村农民马生忠,直勾勾地盯着记者问。
举报儿子盗窃
公诉人当庭公布举报人姓名
马生忠的故事得从两年前说起。
2005年6月,马生忠无意中发现,同村人苏某正在盗窃距村子不远处银古高速公路上的金属指示牌。马生忠当即上前制止,苏某非但不听,还说:“先管管你儿子吧,他也偷了这金属牌。”
“小时偷针,大了偷金。”马生忠心想,如果儿子真的和苏某一样,偷盗了高速公路上的指示牌,就应该让他受到法律制裁。否则,将来会惹大麻烦。
儿子承认了。马生忠说服当时只有16岁的儿子投案自首,又打了报警电话。灵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遂将包括马生忠儿子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灵武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临河镇18村有一百多名村民到庭旁听。庭审中,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其中的一句话令法庭一片哗然:“经临河镇18村村民马生忠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村民们纷纷将目光投向坐在旁听席上的马生忠。
随后,包括马生忠儿子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灵武市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遭人报复殴打
流落他乡仨月回村难以立足
法院判决当晚,另几个被判刑人的亲友来到马生忠家,扬言要和他算账。第二天晚上,在自家后门口,马生忠遭到4名不明身份的人一顿棒打脚踢。
马生忠没钱疗伤,在家里休息了近十天。村里又有人捎话说:“小心点儿,有人想要你的命。”
被迫无奈,马生忠只好背井离乡,远走青海。在青海打工的90个日日夜夜里,马生忠整天提心吊胆,生怕有人追到青海报复他。
马生忠实在想家,就又回到了家乡。回去后,马生忠的日子并不怎么好过,过去关系很好的村民见了他都躲着走路,好像不认识他似的。
2007年4月,有人告诉他,要将他家位于银川黄河大桥南侧的一片河洲地种植的3万多棵树木砍伐种地。马生忠猜测,这肯定是想报复他的村民换了另一种方式,有意制造事端。
无奈之下,马生忠报了警。在林业公安的干预下,一些村民才停止了砍伐树木。
寻求法律庇护
缺少具体规定难以得到保护
树木保住了,马生忠还是放心不下。
2007年4月20日,马生忠第七次找到市里的司法机关,寻求法律保护。
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开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时,需要当庭公布主要证人的姓名、证词。对于证人事后遭到报复的情况,证人或举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为现行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保护证人、举报人隐私的具体规定。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答复几乎和法官的说法一样。依照法律规定,举报人必须以真实姓名举报,起诉书载明举报人姓名并无不当。
马生忠则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而且案件的主要证据都是通过公安机关侦查获得的。因此,公诉书根本没必要将自己的姓名当庭公布。
法学专家支招
应明确规定保护举报人隐私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关于举报人、证人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中。
其中,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应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宁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贺凤峻告诉记者,现行法律虽然没有保护举报人、证人隐私的具体规定,可宪法已经为举报立法和证人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立法应当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举报人和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保护,采取何种方法保护,哪些机构应该承担对他们的保护责任等。还可以明确规定,将为犯罪侦查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纳入证人保护范围,并在庭审及其法律文书中,不公开举报人的身份、姓名。
本报银川5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