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本周刊文指出,地方换届后,在官员中客观存在着一个“调适期”,这需要新班子成员在心态、工作能力、工作方式及人际关系等方面进行调整,以便充分发挥新班子的优势。 一、心态上的调适 文章说,换届后,新的班子成员由于起点不同,心态上有些差异。在原地、原职级过渡换届的,情况熟悉,有的可能“届换了思想不换”,工作上老生常谈,在适应新形势、新机制、新同事的主动性上不够;从下一级岗位上提拔上来的、或是从外地交流过来的官员,想尽快做一番事,工作力度大,追求快节奏,但有可能周密性不够;由党委、政府转到了人大、政协工作的,有的可能产生“一线到二线、由实到虚”的想法,工作劲头不如以前。这些思想倾向如果不及时引导,就有可能影响班子的整体功能。 二、能力上的调适 文章说,换届后的班子成员,大部分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有的是从基层提拔任用的,有的从政府工作转到了党委工作,甚至是专业性较强的纪委、组织、政法工作,有的从党委转到了政府工作。虽然都是经过锻炼,组织考察、群众推荐认为是高素质的干部,但是工作能力“适岗”有个过程,这是客观规律。 文章认为,官员们的能力调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不同;第二是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不同;第三是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工作基础不同。这“三个不同”,在换届后是要同时面临的情况,所以,能力“不适”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三、方式上的调适 换届后,从个人来说,在不同岗位上,思维方式、工作方式需要作调整。更主要的是这次换届在改革后,党委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副书记减少;二是加强了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力量;三是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文章指出,这些新的变化,要求对有些问题要进一步研究、规范。在分工上,专职副书记的职责需要科学界定,避免“专职不专”、实职“虚设”;党政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在常委分工的基础上界定党政工作职责,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在协调上,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如果常委工作独立性不强,大事小事都向书记汇报,同时常委之间也需要书记协调,容易牵扯书记过多精力。在决策上,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对应由常委个人决定的事和必须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的事,需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既要防止超越权限,又要防止敷衍塞责。同时,由于常委分工相对独立,客观上会对其他常委分管的工作缺乏了解,如果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机制,常委会的议事决策作用就难以很好发挥。 四、人际间的调适 文章说,换届后,新班子成员来自不同地方、不同层次,彼此过去不很熟悉,再加上个人气质和性格上的差异,都需要逐步磨合。另外,由于心态上的不一,思想也有待进一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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