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丁铭)记者近日从国家民委了解到,通过多年的努力,中国民族地区的贫困状况得到明显缓解。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中国民族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到“十五”末,这些民族地区的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0年的1187元增加到2005年的1633元。8个民族省区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减少了293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了51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8.6%下降到6.2%。 但是,由于自然、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问题依然十分严峻。这些特困少数民族普遍存在着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基础设施状况差、社会服务水平低、增收门路少、因灾因病返贫程度高等问题,是中国政府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针对这一状况,“十一五”期间,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政策和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实施特困少数民族解困工程;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发展;推动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进乡、入村、到户;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发展支柱产业;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建立健全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强化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 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中国政府将努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问题,力争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的目标,使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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