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块状经济著称的浙江,继“强县扩权”后,再推“强镇扩权”。据《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5月15日报道,从今年起,浙江将对141个省级中心镇实行部分县级管理权力,明确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涉及财政、规费、资金扶持、土地、户籍等10个方面。 “强镇扩权”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制度设计挑战。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是“强镇扩权”必须面对的。 扩权与监管的关系。实施强镇扩权,扩权镇得到的最大实惠是管理权的扩大,拥有了更大的主动权。但是,权力是柄双刃剑。如果所扩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与制约,“扩权”不仅难以强镇富农,实现预期效果,还可能适得其反。在对乡镇权力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的背景下,如何将扩权镇的权力有效纳入到群众与上级的监控中,不越位、不缺位、不滥用,无疑是“强镇扩权”工作中需要解决的。 乡镇与县市的关系。“强镇扩权”重新分配公共行政权力,说白了就是县市与乡镇利益关系的大调整,潜伏着新一轮县镇冲突的可能。过去,一些地方进行“强县扩权”试点,由于个别市“惜权”,本应赋予扩权县的权力没有真正放开,本应由扩权县享受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存在“先放后收、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等现象。现在,“强镇扩权”会不会也是“两头热,中间冷”,遭遇上级的“软抵制”呢?排除阻力,落实到位,是“强镇扩权”必须攻破的难点。 扩权与精兵简政的关系。行政管理是门科学,不是谁都可以掌控行政权力的。乡镇扩权后,谁来履行这些新增的行政职能?应看到,经过几轮精简的乡镇机构,行政管理方面的人才十分缺乏。不增人,现有人员没能力干;增人,乡镇就会庞大起来。避免乡镇不因扩权而恶性膨胀,是对“强镇扩权”的新考验。 扩权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众所周知,我国行政执法权是以县一级为主体的,乡镇层面几乎是空白。如果给镇的“衣服”太小,其成长就会受到束缚;如果“衣服”太大,就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这,不仅涉及放什么权的问题,还涉及怎样放权的问题。在笔者看来,不是所有的权力都可以下放的,“依法”是放权的前提,所有的放权,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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