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新闻】 受权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遵循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殡葬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化;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化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少占或者不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工作的总体规划,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点击全文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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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的核心是收费问题.全国的大中城市全部实行了统一殡葬管理,而统一殡葬管理又成了垄断牟利的最直接,最简单的手段.现在葬一个死人少则数千,多则几万,十几万简直不可思议.那些殡葬管理部门都是暴利行业啊!最不可思议的是:死人的钱也要死命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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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好。殡葬是国家办的,不应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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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列内容详实,规定明确,有可操作性,具体实施细则,收费标准应有原则要求,否则乱收费将无法控制,甚至有人说活得起却死不起(无钱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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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例施行之前所买墓地应予以明确,不符合本条例者一律按照“第二十六条”处理; 2、应明确“公墓建设验收标准”的制定颁布、解释部门,决不能由管理部门制定; 3、省级民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或殡葬服务实施细则,规范有关操作标准,杜绝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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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死不起.这个部门应当好好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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