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高消费之风蔓延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公共财政体制的缺陷。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从资金的安排,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监督,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都存在较大的漏洞。同时,由于现有的财政预算是一种软约束,预算一经批准,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几乎没有什么监督和约束
针对造成公务消费豪奢风气盛行的病根,我们要逐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制度建设,包括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制度、预算审查和监督制度,预算执行以后的审计制度。政府部门的所有开支,都要编制预算,预算编制要科学化,要细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开支,都必须细化并且明确;要接受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查和监督
公共财政要实行“阳光预算”,全面实行公开化,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约束,接受新闻传媒的监督。对于那些超标准建造办公大楼、配备办公设备等公务高消费行为,以及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豪奢之风,一经查实,就应严格依法惩治
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将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而将于6月1日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公务员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相应处分。这些都表明中央一直在重视公务员高消费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各级公营部门公务消费的豪奢之风到处蔓延,地方政府的办公大楼一地比一地盖得富丽堂皇,各种名目的会议开得气派非凡,公务请客吃遍了山珍海味,有的部门甚至公务车也用起了宝马奔驰。公务高消费之风是到了该刹一刹的地步了。 公务高消费之风蔓延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公共财政体制的缺陷。这方面包括三大块:第一块是政府部门。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从资金的安排,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监督,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都存在较大的漏洞。单位预算的编制多是几个财会人员闭门造车的结果,一般都是在各个部门上报的基础上汇总而成,而部门在上报相关资金安排时,往往是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的增减,部门预算的编制,既大而无当,又缺乏科学的论证。而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时常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由于现有的财政预算是一种软约束,预算一经批准,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几乎没有什么监督和约束,各单位不仅可以对财政划拨的预算内经费随意开支,现有预算中的钱花完后,还可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费。第二块是事业单位,主要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性事业单位,如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部门,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的情况与政府部门差不多。第三块是国有企业集团,与私营企业相比,由于多多少少有国家作为后盾,资金风险较低,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益很高。而企业的公款又往往成为某些经营者的囊中之物,开销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审计。 另外,现行的财政体制有关公务消费的规章制度,既缺乏对公务消费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更缺乏对违纪违章行为的处罚和纠正机制,这也是一大原因。现在的情况是,多少年前计划体制时代的规则已经过时,适应现实社会的新规则,如公车使用、会议开支、招待费用、出国考察、各级政府办公大楼的建设和办公设备的配备等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则,由各单位酌情处理。由于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以及事后的纠正机制,单位之间往往互相攀比,竞相奢华,而对于事发后的责任追究,也往往不了了之。 针对以上造成公务消费豪奢风气盛行的病根,我们提出如下因应和遏止之道: 首先,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制度建设,包括各级政府的预算编制制度、预算审查和监督制度,预算执行以后的审计制度。政府部门的所有开支,都要编制预算,预算编制要科学化,要细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开支,都必须细化并且明确;要接受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查和监督,要不要立项,每一笔开支是否合理等等,都要接受专家的审查,接受审计部门的推敲。 其次,推进政府财政开支的规章制度建设,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大楼和办公设施的配套、公车使用、会议开支等,都应制定至少是每个省市区的相对统一的标准,不能各个部门随意支配。只有在财政的钱袋子由人大管起来,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起来,使公共财政从软约束过渡到刚性的监督和制约,使各级官员不能随便从公共财政取钱、花钱,公务高消费的黑洞才能从根子上堵塞。 再次,推进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营部门的预算监管审计体制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垄断行业企业在经营上,依靠政府保护和垄断优势,赚取高额利润在开销上缺乏有力的监管,常常不计成本乱花钱。这种现象必须遏制。一方面,各级国资委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建立人大对国有垄断行业的监督和审查制度,以及相应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 最后,推进法治建设,实行“阳光财政”。公共财政要实行“阳光预算”,全面实行公开化,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约束,接受新闻传媒的监督。国有垄断行业的成本核算、产品价格、管理费用、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的标准等等,在制定过程中,都要举行公开的听证会,经过专家进行科学的论证,并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那些超标准建造办公大楼、配备办公设备等公务高消费行为,一经查实,就应严格依法惩治。唯此,才能从根本上遏止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垄断企业管理层的公款高消费的奢侈之风。(作者为浙江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陈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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