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标准》和《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煤监系统不得接受监察对象的赞助和馈赠。 这两项规定的出台,源自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借款209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煤矿38万元资助购买小汽车(详见2006年12月27日本报独家报道)。此事引起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吸取教训、防止煤监队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业务用房建设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不得向监察对象借款,不得接受监察对象的任何馈赠和各种形式的赞助。 《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制止追求高档、盲目攀比的倾向;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下属单位特别是监察对象调换、借用和摊派资金购买车辆;不准接受监察对象馈赠的车辆。(记者董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