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8省(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结果。结果显示,1.3亿元天保工程资金被违规使用,占审计资金总额49.3亿元的2.7%。其中,一些部门和单位挪用8007万元,虚报冒领2249万元,滞留未拨2978万元,超标准建设等280万元。2000年,国务院批复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从2000年至2010年在17个省(区、市)实施天保工程,规划投资962亿元。 2006年下半年,国家审计署对云南、四川、甘肃、山西、河南、内蒙古、吉林和黑龙江(含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8省(区)及其所属的33个县、森林经营局、林业局2004年至2006年6月国家和地方投入的天保工程资金进行了审计,对部分工程实施以来的效果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审计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天保工程部分资金使用违规和效益不高。如甘肃省迭部林业局虚报冒领森工企业富余人员一次性安置补助资金2128.4万元,主要用于借给下属公司和林场搞房地产开发及企业经营等支出。二是森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余较多。审计抽查云南、四川、甘肃、山西和黑龙江5省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结余这项资金2.4亿元,占同期中央财政拨付给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33.4%。三是天保工程区仍然存在影响森林资源安全的问题。审计结果显示,工程区内滥伐盗伐林木的情况比较严重,2004年滥伐盗伐林木1882立方米,2005年为4146立方米,上升120.2%。(记者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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