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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规定贫困家庭老人去世免收火化费

www.zjol.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8:07: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讯 (记者于梦江 实习生钱川)酝酿已久的《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进入最后的颁布阶段,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民政局了解到,新的办法对老年人乘车、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习、住房以及丧葬等方面的优待有了更详细的规定。

   年龄从65岁放宽到60岁

   根据东莞市1999年颁发的《关于我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新的《办法》把年龄放宽到60周岁,规定东莞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东莞市敬老优待证》可享受优待服务。

   新《办法》规定:东莞市户籍老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可以申请领取《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凭卡在规定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优待政策更加规范

   新《办法》还对贫困老年人丧葬、住房、学习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作出了详细规定,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到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凭《广东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收火化费,殡仪馆负责人表示,低保户家庭出示相关证明可以对其免收或少收部分费用一直都在进行,新《办法》施行后优待政策将更加规范。

   此外,贫困老年人将有限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租住市房管部门的房屋,享受租金半价或更大优惠;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习,享受学费减免。据介绍:贫困老年人是指符合东莞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人。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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