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股市持续升温,股民投资热情持续高涨等现象,市纪委、市监察局昨日重申纪律规定,明确禁止机关工作人员上班炒股,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和以单位名义集资购买股票。 据悉,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已致信各区县(自治县)及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切实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股票投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纪律,绝不允许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上班时间和办公设施买卖股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查挪用公款以及以单位名义集资炒股的行为;要以适当方式常常警醒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在关键岗位上的人员,防止其萌发不理性的念头和行为,给国家及家庭带来损失。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 第三条规定 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九条规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第十条明确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记者 罗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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