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官员迷信风水之事屡屡见诸报端。当一个以最通俗的社会理性为支撑的人间法律系统,与所谓超验的风水之道、勘舆之学、相地之术产生瓜葛时,我们是不是该警醒风水、迷信的超强渗透力呢? 因为很多的事例已经表明,它如今已经不限于某种偏执式的个人笃信,而是成为了一种悄然塑形的社会情绪,一种甚至在某些公权领域里不动声色地演变着的潜在规则。 有媒体就曾披露,据一位学者估计,如今半数以上的县处级公务员都存在着迷信现象,虽说这个数字的准确性有待考证,但有些公务人员大搞迷信的事早已见诸报端: 以信奉风水闻名的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只因曾有人预测他可官至副总理,却命里缺“桥”,遂下令将已按计划施工的国道改向穿越一个水库,以在水库上修桥的方式实践其宿命,后却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中国儿童中心原主任赵顺义,她的宿命偶像是一个所谓的“护身符”,据媒体报道,该护身符上说:“只要平安度过5月15日,就万事大吉,步步高升。”未想一日洗澡,她忘了取下“护身符”,被水泡湿。以致其后在5月15日前因贪污被抓获时,她竟不停地自言自语:“真准!真准!”令当时在场的办案人员莫名其妙。 还有受贿百余万疯狂卖官的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委原书记张改萍,据称她到商州工作后不久,在疯狂敛财之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痴迷于烧香拜佛;以开发佛教旅游为名,专门请来外地僧侣,亲自组织并参加“开光”、“灌顶”、“天供”等活动;多次前往全国许多大寺院,仅这些花费就高达几十万元。 更有甚者闹出集体信风水的黑色幽默,山西省交口县原领导为了县委大院“风水”好起来,“数十名干部齐刷刷地跪于香案前,在县委大院内埋下桃木弓箭、铜镜、升官符等物”,“以各种借口重建看守所、新修牌楼,并在房顶上砌了一垛无用的女儿墙,以高出其他建筑物一头”…… 其实,没有人能解释为什么被淋湿的护身符能决定一个人的被捕还是自由?如果这种非理性的跳跃式逻辑仅限于一种自然人个体化的情绪偏执,如果这种不追究实然因果关系的蒙昧状态只用于指导某些偶然的私下实践,我们也许不必去过分的苛责。 但如果那些掌握国家公器、本该秉承“务公入世”精神的公权者也加入到了这种跳跃式的非理性狂欢中来,如果那些接受多年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的人也开始与鬼神勾肩搭背,我们岂能视而不见? 有舆论将那些官员谙于风水迷信的原因归咎于信仰的缺失,认为他们往往会因“地位的变化……改变和扭曲了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理想信念丧失,荣辱美丑混淆,价值取向畸变,于是他们精神空虚,心灵无所寄托,便只得求神拜佛,寄托于神灵的保佑了”;也有舆论直指官员喜好风水迷信根在腐败,认为“腐败和迷信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有了腐败才会滋生迷信。理想信仰缺失,官员就开始为自己的利益奋斗而不是为国家利益,然后便出现了腐败行为。同时,官员也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理亏,希望能得到神灵的保佑,这就是现今官员崇尚迷信的原因”。 但易为人忽视的一点在于,公权涉足迷信本身的反法律性质。因为公权一旦加入这样的非理性派对,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为迷信所绑架:因为后者本身就是一种只服从私欲的非理性暗示,它某种程度上成为使公权者偏离公共利益目标的寄托载体,具有排斥法律理性规制的天然倾向,以上林林总总的案例可以说是明显的例子。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子不语怪、力、乱、神,连我们的孔圣人都远鬼神,作为宪法规定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当然施动者,作为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当然责任人,想必最起码不该有这痴风迷水的想法。进言之,掌握公器者本身是该有去魅存真的法上责任的,官员迷信本身就是一种反法治的行为!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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