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丁铭)记者从国家民委获悉,近年来,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民族医药优势特色的发挥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一些民族医药专科(专病)已经成为当地患者诊疗某些疾病的首选。 截至目前,全国有藏、蒙、维、傣、壮、朝鲜、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羌、哈萨克等10多个民族有使用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性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绝大多数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承担了大量的医疗和保健任务。 与此同时,我国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也得到加强。2001年开始重点建设14个民族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和19个民族医药特色专科(专病),门诊量提高了20%以上。2004年启动了民族医院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有20个县级民族医院急诊科和10个县级民族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条件得到改善。在此基础上,国家实施了藏、蒙、维医的医院评审标准、疾病诊疗标准、病案书写规范。我国加强对民族医药专业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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