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对通州市审计局原局长冯雪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冯雪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万元。 通州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冯雪江利用担任通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本单位办公楼基建等工程、审计业务及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邵某等八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12.87万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冯雪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退清赃款,视为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通研)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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