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必须与监督、管理配套,才能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千万不能“新农村建起来,村干部倒下去”
《瞭望》新闻周刊最近在山西离石、临县、交城、泽州等地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农村一些地方只有民主选举,缺少民主监督,更谈不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等监管措施流于形式,一些“村官”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目无政策、法律。
受访的多位县乡干部认为,现在各地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涉及的物力、财力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监督这些“村官”,有可能“新农村建起来,村干部倒下去”,给农村发展留下隐患。
监管设置“空转”
在调查中本刊记者发现,一些村级自治组织“监督空白”,容易引起作风、腐败等问题。
据柳林县陈家湾乡党委书记姚俊明介绍,目前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主要干部,基本上没有政策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甚至不知道农村决策管理的一些基本常识和规矩,自行其是,盲目蛮干。
陈家湾乡高家垣村的村主任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乡政府开会不参加,乡政府安排的工作不完成。人在柳林县城住,将村委会公章随身携带,村民有事需跑县城找他。对选举时投过他票的人,办事不讲原则,一律开绿灯;对未投他票的人,百般刁难,不给办事,群众意见很大,而乡政府对此无手段、无办法。
临县刘家会镇刘家会村的5名村委委员中无一名党员,村支书与村主任貌合神离,在一些问题上表面上是“两委”协商,但结果是村主任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村支部与群众有看法,却没办法。
离石区纪委副书记辛和平认为,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成员也不属于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也就不在监察部门的监管之内。因此,非党员村干部的行为,除了触犯刑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方面的问题,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规依据来查办。对这部分村干部,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监督空档”。监督的缺失,使农村集体资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等方面,成了村干部违纪的高危区域。
由于监督的缺失,在许多地方村务公开、村财民管乡指导、财务集中核算、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等制度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临县纪委副书记曹春明说,最近他走访了临县青凉寺、雷家碛、兔坂、克虎等乡镇的15个村,所有的村都设有村民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但这些机构基本没有参与到村政决策、议事、监督中来,只是为应付上级检查而设的空架子、虚位子。
据交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吕文平介绍,交城县有20%以上的农村没有认真执行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有的是有问才公开,没问不公开或部分公开;有的是上级监督一阵子,下面公开一下子,不监督不公开,群众反映强烈才公开,不反映不公开;有的村甚至搞假公开,没有问题的公开,有问题的不公开;还有的村公开的形式乱、内容杂,没有固定的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群众无法监督。
日常监督的缺失,使事前监督演变成事后惩处的怪圈,付出的代价是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近年来离石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2%。离石区凤山街道办马茂庄、前王坡村新农村规划设计相当壮观,有的已建成,但除部分村民居住外,大部分对外出售,搞成了村干部的房地产开发。
中阳县宁乡镇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马孝明认为,目前在新农村建设热情不减,又缺乏有效防范和监管的前提下,少数素质低下的村干部借此把新农村建设搞成自己的发财产业。这个问题如不能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就会形成“新农村建起来,村干部倒下去”。
“选上的干部不民主”
本刊记者走访中发现,不少农村落实民主监督的主要矛盾是,一方面是农民民主意识越来越高,表达民主的愿望越来越强;另一方面是在机制体制制度上,未能建立起充分表达这一愿望的有效平台。
吕梁市纪委常委、监督室主任张黎平告诉本刊记者,目前,农村有许多硬性任务需要完成,如计划生育、禽畜强制性防疫、退耕还林中禁游牧等,再加上级机关的一些随机工作,如秸秆还田、秋耕、公路整治等,都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或需要有效地组织农民。与这些硬指标、硬任务相比,一些乡镇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而且现有许多制度规定,也不能从实际出发,而是照搬照抄,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很少,更谈不上实施责任追究。特别在村干部的使用上,有的乡镇重使用轻管理,认为村干部只要能完成任务,不出事,就是好干部,往往对干部出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惩治不严,监管不力,从而助长了“村官”们的“家长制”“一言堂”。
由于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大会不能规范并适时召开,乡级人代会表达愿望的自由度不高,村民自治中制度不完善、机制不配套,再加上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不民主、作风霸道等问题普遍存在,“选上的干部不民主”,使各种矛盾不断积聚,这就导致上访较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临县刘家会镇刘家会村村主任1990年至1997年任村支书期间,不依法照章办事,在村民宅基地审批中不是统筹考虑,按需分配,而是谁有钱批给谁,“家族兄弟”优先批。结果造成全村20余户村民无房,120余户非法修建,他自已还在村子里非法占地建加油站、办私立学校,村民怨声载道,上访不断,1997年他被开除党籍。2004年7月,其又当选为村主任。至今,这个村还有6户“老上访”户携妻带子奔波于县、市、省和北京。
周腊成是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曾做过一些有益之事,但后来便逐步蜕变为横行乡里的“土霸王”,恶行累累。根据晋城市检察院调查,1994年至2001年5月间,周腊成利用职务之便,用其私有的三部汽车在巴公二村村办集体“春城煤矿”“春城二矿”拉煤,总计552万多元煤款转入周腊成个人账户,还指使“春城煤矿”矿长和会计采取瞒报收入、虚假申报的手段偷税1410多万元。
更令巴公二村百姓难以容忍的,是周腊成在任期间的种种恃强凌弱行为。据晋城市检察院指控,1986年至2001年十几年间,上到70多岁老人,下至十余岁孩童,从镇党委书记到普通村民,周腊成想打骂谁就打骂谁针对“选上的干部不民主”这一现象,山西国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亚锋认为,基层民主是一个制度体系,“选举”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必须有配套制度加以完善,否则容易出现问题。
一些乡镇干部认为,现阶段村级自治是必然潮流,但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一是对村委组成人员的资格没有必要的条件限制,导致一些劣迹斑斑的人通过家族势力或非法手段被选上;二是村民对一些被选上的人,虽然在工作中发现有问题,但由于涉及到宗族、宗派势力,一般很难启动罢免程序;三是乡镇对非党员“村官”无管理手段及其他约束措施。
管住“村官”的“钱”与“权”
在调查中本刊记者了解到,现在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是干部的廉洁问题,难点是对干部的监督问题。一些村干部出问题,主要是没有正确处理好“钱”与“权”,针对此,一些县乡基层干部建议:“六项制度”加强群众对“村官”的监督,有效疏通民意不畅。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支出实行会议审定、联合签字、民主评议“旧三项制度”,是一项系统的民主监督制度;干部职务消费公示、财务报销公开、公务接待限额的“新三项制度”,是系统的公开制度。实践证明,在现阶段农村民主政治机制还未健全的情况下,“六项制度”是满足群众民主诉求的一项较为管用的制度。凡是能够认真执行“六项制度”的地方,开支就能减下来,民心就能顺起来,信访就能降下来,干群关系就会好起来。为此,这六项制度应以地方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强化乡镇对“村官”的监督。一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农村基层必须建立完善一套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与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相配套的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听证制度、干群对话会制度、述职评廉制度、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以规范和加强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彻底改变在个别村中存在的“支部大会由书记说了算,村民委员会由村主任说了算”的问题。
制定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在程序上加强监督。文水县纪委副书记李志英建议,对农村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应作出严格的规定,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示;结果公示。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村民代表制度为基础,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让群众共同议、共同定、共同干、共同管。
通过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程序上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要通过设立党员廉政建设意见举报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岗等途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张黎平认为,新农村建设必须系统研究现代化条件下农村的发展方向设计、传统民族文化统治下的民族心理、农村的宗族势力、宗派势力、土地问题等深层次和敏感性的问题。这有待于上级特别是中央统一组织、深入研究。(胡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