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为在自己的博客上想发什么就发什么,如果发布了不良信息同样会被处罚。5月15日,李某因在自己的博客发布色情小说而“头戴桂冠”,他成为北京警方抓获的利用博客传播淫秽物品的第一人。
博客小说点击量超10万
今年4月底,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的个人博客空间内上传大量色情、淫秽小说。经调查,民警查到一个名为“赛浪网”的网站提供给个人的免费博客,有一个名叫“夜色朦胧”的博客空间涉嫌传播色情小说,小说点击量高达10万多次。经查,博主为某广告公司司机李某。
“传播色情小说会造成网络空间的不洁,对于青少年来讲,更会使他们从此深陷泥潭而走上犯罪道路。”负责侦破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在个人博客传播色情言论,不要以为只是个人行为,这样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博主传黄为赚广告提成
5月15日上午,专案组得知李某正在某网吧上网,随后,市公安局网监处会同海淀分局民警立刻驱车前往将其抓获。“警察为什么找我呀?我什么也没干呀!”李某被抓获时还是一头雾水,面对民警的讯问,他绞尽脑汁也没想出自己做了什么违法的事。
“博客上发东西也犯法?”得知是自己在个人博客发布色情小说而被抓,李某还是疑惑不已。
李某原来在一网络公司工作,去年7月底,李某在“赛浪网”网站注册个人博客空间。网站承诺,如果博客的点击浏览率高的话,可以按比例给予博客主人网站获得的广告费提成。从去年8月到今年4月的几个月内,为了提高点击浏览率,李某在互联网上搜索了三十余篇色情、淫秽的小说粘贴在自己的博客上。经统计,所有小说的总点击量达到10万次以上。
博客网站也有相关责任
可笑的是,李某告诉记者他觉得自己很冤,按照点击率,网站应该付给他150元左右的人民币,但是到现在为止他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我没拿到钱还戴上了手铐。”
经查,为李某提供博客空间的网站——赛浪网,其托管服务器商为上海网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营接入商为网通、电信双线接入。根据《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条例,依法整顿和规范互联网管理秩序,给李某提供博客空间的“赛浪网”等相关服务商也要被警方追究相关责任。
现在李某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同时他也戴上了一顶“桂冠”,他成为北京警方所抓获的因利用博客空间发布色情、淫秽物品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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