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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解析:住房的合理价格水平到底是什么

www.zjol.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8:58: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坦称,居民住房等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指出:要“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差距很大,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仅为最低收入户的10.8%,二者的绝对差达到20.24,并且这种差距还在扩大。

  ●北京七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4%,以此为对照,北京房地产行业合理的平均利润率应不高于14%。推而广之,全国各城市的房地产平均利润率都不应高于本地社会平均利润率。

  新华社在今年的“两会”特稿中称,要破解12道民生“考题”,高房价问题首当其冲。面对房价过高的现实,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坦称,居民住房等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为此,温总理在报告中指出:要“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

  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是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出发点,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有可能使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住房价格?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量。

  合理的房价应与居民收入水平及经济发展相适应

  1、房价与居民收入水平是否相适应,主要看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是将房价与居民收入关联起来看问题,是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其合理范围虽没有国际惯例(世界银行对96个国家〈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地房价收入之比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世界银行的标准是5,联合国的标准是3,美国目前是3,日本是4),但房价收入比仍是一个全球通用指标,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一套家庭平均居住面积的住房价格与一个家庭的年平均收入之比。从国外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统计规律来看,在正常的房地产形势下,一些比较重要的数量关系是:普通居民的住房开支占家庭收入的20%-30%左右,在此情况下,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一般说来,当房价收入比高于10时,居民收入水平不足以负担高水平的房价,住房市场不具备健康发展的条件。当房价收入比在5左右时,存在着大量的有支付能力的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当房价收入比小于3时,说明已进入高收入社会,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房地产市场已度过了它的黄金时期而进入衰退期。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因此,房价收入比也有差别,目前,一般都在10左右,大城市高一些,小城市低一些。到2006年11月,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房价收入比分别为为13.55、15.55、12.67、15.76,超过正常值的2倍。

  有少数专家对“房价收入比”的对房价高低的检测作用持怀疑态度。对这种怀疑,我认为,除怀疑的理由不充分难以服人外,其怀疑之后也没有提出更好的衡量办法。今年1月23日晚央视新闻频道播了个专题,叫“政府官员买不起房,你怎么看?”说的是广州市某政府机关的一位副处长买不起房。为什么买不起?用广州的房价收入比12.67:1即能诠释清楚。有人会说,在高房价收入比的形势下,住房不是照样热销吗?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很复杂,但热销背后也不乏这种现象——2006年央视经济频道报道了一则案例,北京市一白领在购房后不久由于失去原来的工作,因还不起按揭的月供而被迫将卧室全部出租,自己住在客厅里。在今年3月24日晚央视新闻频道人物新周刊栏目上,理财规划师刘彦斌说:“买房月供以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30%为宜,最多不能超过50%,超过50%则为房奴”。按照这个标准,《2006年统计年鉴》显示,以30年按揭为例,只有中等偏上收入户有靠贷款购房的能力,其月供/可支配收入为50%,中等收入户为65%,最低收入户为208%。对此,央视国际频道2006年12月22日对房价的点评是:“房价持续、非理性上涨,房价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越来越背离,虚高的房价抑制了居民正常、健康的社会投资和消费,透支了居民的未来消费”。

  上述分析之所以都将房价与居民收入联系在一起,是因为离开居民收入谈房价高低就成了抽象的“经院哲学”,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还应该认定这个指标是最管用的指标,除了这个指标外,也没有更科学的计算办法。只不过使用这个指标时,不要简单求全国范围的平均数。由于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太大,用简单的平均数还不能很真实反映中国居民购房能力的差距。《学习时报》载金之林所著文章称,中国不同收入群体的房价收入比差距很大,以2005年为例,最低收入家庭的房价收入比很高,为22.69;最高收入家庭的房价收入比很低,只有2.45;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也较低,是4.1。最高收入户和最低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差距很大,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仅为最低收入户的10.8%,二者的绝对差达到20.24,并且这种差距还在扩大。因此,计算房价收入比不仅应具体到城市,而且应分高、中、低三个不同收入群体分别计算,并按管理学上的“8020”原理,以占人口比例80%的中低收入群体为主要对象,计算考量该城市的房价收入之比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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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作者:赖德华 编辑: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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