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珏)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山西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这是针对当前全省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统计事业科学发展需要而提出的具体措施,也是提高我省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标准化文本。 据了解,目前全国还没有一套全面、系统、完整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承担《办法》起草的省统计局,大胆创新,积极实践,先后征求了52个省直部门、11个市的意见,并深入到部分县,着重从可操作性方面,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这套较为系统的控制体系。 《办法》从过去单纯的专业技术控制,扩展为行政控制、制度约束、依法监管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从而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办法》规定,统计人员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同时明确规定,违反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导致统计数据失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一把手责任制度,统计数据不真实的,一把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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