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发展民主 服务社会
民政部部长 李学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所主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优抚安置、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20多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主要职责就是关注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可以说,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点,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切实履行民政部门的职责,更充分地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立足于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在于协调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充分体现和保障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着重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等三类特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直接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过上了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一定数量需要国家和社会扶助、救济和优待的对象,其中主要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困难群体包括城乡贫困户、农村五保户、流浪乞讨人员、受灾群众和其他困难人群。全国现有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还很大,仍然达到2100多万,低收入人口3550多万,五保供养对象570多万,城镇低保对象2200多万,每年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近亿人次。特殊群体包括需要得到救助与关爱的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目前,全国有1.43亿老年人,8296万残疾人,57.3万孤儿。同时,还有大量需要国家扶助的优抚对象。解决好“三个群体”的实际困难,维护好他们的切身利益,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共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
十六届六中全会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高度关注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权益,确定了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民政工作将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出发,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搞好衔接、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创新管理方式和增强财力支撑为推进手段,切实保障“三个群体”的基本权益。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挥“兜底”作用。实施国家灾害应急救援重点工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惠及全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面向农村五保对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妥善解决五保老人的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注重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展就业救助服务,帮助低保边缘人口等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积极推进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努力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切实提高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步扩大社会福利的惠及范围。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样化发展社会福利的模式,努力建立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层次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格局。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代际和谐为重点,强化政府对老年社会福利服务的保障责任,侧重保障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康复、就业等相配套的儿童社会福利综合救助政策,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启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加大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进社区康复计划,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发展权益。
三是深化改革,完善优抚安置政策,逐步建立优抚安置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防建设需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为主体、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深入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同时,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在全社会树立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的风尚,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立足于发展民主,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从社会的角度看,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从政治的角度看,社区是民主治理的基本单元,基层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石。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城乡社区既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抓手,又是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在动员和组织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互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立足于发展民主,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发展基层民主,实行群众自治,是党领导亿万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新形势下,扩大以村(居)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有利于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有利于切实巩固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城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社会管理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使之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有效促进作用。在农村,随着市场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适应新形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农村社区建设将逐步发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建设,发展基层民主,建设和谐社区,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这一战略部署,民政工作将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努力建立新型城乡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城乡社区。进一步强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和巩固基层民主自治的水平,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活力。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启动国家社区服务重点工程,引导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城市社区建设要在现有基础上由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全面推进,扩大社区直接选举范围,完善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理顺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社区自治水平。要进一步整合城市社区资源,改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发展服务模式,努力建设以信息技术为驱动的多维社区公共服务系统,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农村社区建设要以村民自治为着力点,继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逐步整合农村社区资源,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网络,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立足于服务社会,不断提升民政事务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协调发展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发展公共服务,提升全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证全体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要求公共服务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政府必须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满足民需、凝聚民心;必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建立适应国情的公共服务模式,着力发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实现全民共享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全社会公共服务的总体水平。要求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创建和谐家庭,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民政部门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负责多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和提升这些公共服务,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民政部门必须在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上有更大的作为、更多的建树,要着重在指导民间组织发挥服务社会功能、提供专项事务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第一,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与服务机制,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拓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空间。继续扶持发展经济类、社会公益类和服务类民间组织,着力发挥民间组织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和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与民间组织等不同服务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逐步构建政府服务机制同民间服务机制互联、政府服务功能同民间服务功能互补、政府服务力量同民间服务力量互动的公共服务网络。
第二,提高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的服务水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健推进区划体制创新,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加快建设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求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和谐。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推动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工作,促进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人性化。继续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三,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推进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以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广大公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第四,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切实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公共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优势,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制度,建设一支宏大的职业社会工作队伍。科学设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和残障康复等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事务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进民政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来源: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