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近日公布数据,在过去的6年中,中国劳动生产率至少提高六成多,这一水平超过了印度的26.9%和东盟的15.5%。然而高素质人才的出现推高了劳动生产率,但高劳动生产率却并没有体现在工资水平的增长上。中国的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在经济指标中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第一财经日报》5月18日)
为什么劳动者在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却不能相应获得更多的工资收入?显然,劳动者维护和争取自我正当权益的能力还有所欠缺,这暴露了劳动者的权利落实和权利保护问题。事实上,这也对新形势下如何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三个新的启发。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新的反思:第一,“五个统筹”是否还可以增加一个统筹,即统筹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却增长缓慢,这说明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诉求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而要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只有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推动民主法治进步,使管理更民主、法制更完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才能解决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工资水平增长过慢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因此,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须适时深化改革,推动民主法治进步,为公民权益提供更好保障,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护航。所以,在新形势下,必须注重统筹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
第二,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之外,是否应该同时强调“增强人的活力和竞争力”。严格说来,市场经济主体不只是企业,更有包括广大劳动者在内的所有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的人,人是市场经济基本的因素。西方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实际上是依靠打破封建枷锁、促进人的权利极大解放才得以实现的。所以,我们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也必须让人们享有更多的权利,成为真正能够自己选择、自我维权的更加“自由”的劳动力,人的一切创造活力和竞争能力才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企业才会有依靠科技进步而不是依靠侵占劳动者权益的方法来追逐利润的动力,经济才会更加繁荣。
第三,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是否应该也强调“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和公民自我管理能力”。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可或缺。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就要求政府不要再做全能的社会管理者和公共服务者。许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应该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手段,由社会和公民自己去完成。就工资来说,《决定》明确提出了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但实际上,要使收入分配更加合理,不能总是单纯依靠政府的调控,更多的分配权既要给企业,也要给职工,让劳动者获得更好的权利保障,能够自己依法争取更加合理的工资收入。这才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促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必由之路。
显然,从以上三点着手,而不是单纯要求提高工资水平,才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从根本上改变劳动生产率飞速提升而工资水平增长缓慢的问题,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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