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工资>>>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表示,要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包括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实行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等。 这一重大政策对广大普通劳动者是个好消息。中国的经济发展成果,只有落实到普通劳动者这些“沉默的大多数”身上,才能体现出“共享”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才能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 深入观察上述政策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体制环境,不由得对其落到实处有很深的关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实现“企业工资共决制”,而这个“共决”如何保障,普通职工在“共决”中有多少发言权,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摸索。 此前的种种报道中,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收入的难度已广为人知。有调查表明,普通劳动者中的农民工,为讨要1000元的欠薪,有时要付出3000元成本。 农民工讨要自己合法收入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难题是: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不足、执行力弱,政府的劳动仲裁机构维护公正不力。被称为“农民工律师”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自己的调查中发现,政府劳动仲裁部门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在法庭上有90%以上要被改变,也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权利的基本保护远不到位。农民工不得不在费时花钱后,再去寻求高昂的法律服务来支持。无论从经济付出还是制度保障上,这实际上意味着普通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收入的“正路”不顺畅。这就造成了普通劳动者的“体制外路径依赖”。比如在很多地方,打工者主要求助于“同乡会”、“联谊会”等自发组织。这些组织缺乏合法性,在讨要工资时的手段也五花八门,甚至有“另类”乃至“越界”的举动。并且,在一定情况下,这类组织也有可能变成“准非法组织”。这不仅造成了新的社会管理难题,还使普通劳动者对社会正义的信心丧失。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是一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考虑,在劳资纠纷中更多地袒护资方,即便是在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时候,也难免“牟利冲动”,因而丧失了市场裁判者所应有的公正立场。 地方一些执政者如果以利益导向扭曲价值导向,就会导致一系列好政策落不到实处,影响社会和谐。而提高劳动者工资,着力点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入手处,各级政府应当把住共享这一风向标,在收入分配公平上交出一份令普通劳动者满意的执政答卷。(文/张迁)
中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劳资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为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物价在轮涨,工资须跟上>>> 工资增长缓慢的三个反思 国际劳工组织近日公布数据,在过去的6年中,中国劳动生产率至少提高六成多,这一水平超过了印度的26.9%和东盟的15.5%。然而高素质人才的出现推高了劳动生产率,但高劳动生产率却并没有体现在工资水平的增长上。中国的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在经济指标中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第一财经日报》5月18日) 为什么劳动者在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却不能相应获得更多的工资收入?显然,劳动者维护和争取自我正当权益的能力还有所欠缺,这暴露了劳动者的权利落实和权利保护问题。事实上,这也对新形势下如何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三个新的启发。 工资增长不只是民生之需 多年来的统计数据表明,虽然我国GDP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居民可支配收入却增长缓慢,不但远远低于GDP增幅,有的群体甚至多年不涨,如果算上通货膨胀,简直是负增长。不久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项课题也表明,相对于国民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企业员工的总体工资水平增长偏慢。 鉴于这样的情况0长期存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4日表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包括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在内的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从人权高度审视职工涨工资 报告称中国劳动生产率飞速提升而工资增长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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