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云南30家KTV业主4月8日成为我国首批被授权颁证的KTV企业后,新疆、陕西、山东等地也陆续开始在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近日,北京10家KTV企业又获得《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半年多来备受关注的卡拉OK收费纷争似乎尘埃落定,版权收费开始起步。但透过各界面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所产生的反响,透过人们在应不应该收、怎么收、收多少、谁来收等问题上发出的不同声音和诸多质疑,让我们看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不断深入、发展的轨迹,也反映出广大公众、业界人士甚至一些专家在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理念和认识上尚有种种误区。
卡拉OK收费:一石激起千层浪
记得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之初,曾到北京一家以音乐为主要内容的广播机构洽谈作品使用费事宜。得到的答复是:我播你的作品还要给你钱?我还没找你要播出费呢!
近20年后的今天,当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浮出水面时,让我们深感欣慰的是,没有再听到这种不懂法也不讲理的言论。我们不必再讨论卡拉OK版权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无论权利人还是经营者,或者其他人士,对“应该付费”几乎没有异议。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的话说,“这不是一个该不该交的问题,而是早就应该交,只是一直没有交。”这种共识,是20年来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在我国逐渐确立并深入人心的最好说明。

卡拉OK是我国最为普及的大众娱乐形式,无论大小城镇,都可见到或豪华或简陋的卡拉OK厅,官方的统计数字,全国有10万余家。虽然这些卡拉OK主营是唱歌,但多年来这里使用音乐作品既无著作权人许可,也不付版权使用费。如今,“免费午餐”终于结束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曾点评说:“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表明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由法律的条文变为社会的实践。”
从条文到实践,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涉及面如此之大的此次“收费”当然更不可能平静。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告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这一收费标准,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公布之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书面和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各方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一定修改。
虽然如此,短短数百字的公告还是引起强烈反响。娱乐业最发达的广东、上海等率先出来发难,诸多质疑之外还加上“拒交”的叫板。各地媒体也纷纷加入对不同意见的报道,一时间,卡拉OK收费成了社会上人人议论的热点,用“一石激起千层浪”形容决不过分。
众说纷纭:多少认识待澄清
卡拉OK收费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有争议、有不同看法本在情理之中。如对于收费标准的高低之争,一些经营者认为12元太高,但他们提出的1元标准,被很多著作权人斥为“开玩笑,当我们是乞丐吗?!”
不同利益群体,看待这个问题有天然的不同取向,有待求同存异,协商解决。但笔者注意到,在这些沸沸扬扬的各种议论中,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专业人士提出的意见和看法,却反映出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身的陌生和误解。像有些人大声疾呼,收费标准不能只征求部分人意见,应举行“全国听证”。
如果收费是国家行为,是行政收费,可以要求听证,但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却并非如此。每个著作权人都可以到使用他作品的经营场所和老板谈价钱。只不过,由于权利人太多,经营场所更多,双方都不可能一对一地解决这种付费问题。为管理方便,相应产生了集体管理组织,即权利人联合起来成立一个组织,由该组织代所有权利人去收费,然后再分配这笔使用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虽然要经政府部门批准登记,但它不是政府部门,其收取的使用费也和政府无关。政府公告的收费标准,也只是个指导价格,真正的价钱,还要靠双方协商。用刘春田教授的话解释,卡拉OK收费,实质上是使用者和权利人,或者说是购买者和供给者之间的市场交易。
明白了这一点,对这次纷争中另一个更为集中的焦点,即“谁有资格收费”也会有更明晰的认识。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筹)因为尚未完成在民政部的登记程序,其作为收费主体的资格备受质疑。但很多人都忽视了一点,它拥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和委托。据协会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取得了中外80多家唱片公司的授权,这些公司拥有版权的作品有1万多首,基本上可以覆盖目前卡拉OK厅里80%-90%的歌曲。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委托代理的行为,有授权才有代理的权利,没有授权就没有权利,即使某个机构已经手续齐全登记好了,如果没有权利人委托它,它仍没有代理的权利。从这一角度上看,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虽尚未去掉“筹”字,其代理的资格也无可质疑。争议中还有很多人提出,如果卡拉OK收费按目前的标准启动,收上来的钱就是数以亿计。这么多钱怎么分配,谁得多少,应该公开透明,有的娱乐业代表甚至说,弄不清就不能交钱。
公开透明,是时下最应该大力倡导的,但也不是所有事物都必须公开。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是一种私权。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收费、分配等,只有相关的权利人和使用者才有权查阅,并不适于将所有收入分配情况公之于众。因为著作权人的收益情况属于私人范畴,未经权利人同意是不能公开的。
当然,国家有关部门要对它进行严格监管。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多次表示,国家版权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管。第一要监管它不能滥用权力,不能歧视使用者,要对使用者一视同仁;第二要监管它收费后是否将钱分配给了权利人;第三,要监管它提取的管理费是否仅用于正常的工作开销。这种监管监督,除了国家版权局以外,还有审计部门、权利人以及公众、舆论等。
蹒跚起步:卡拉OK收费仍任重道远
卡拉OK收费虽已启动破冰之旅,但大多数KTV业主仍尚在观望。以北京为例,虽有10家KTV企业和中国音像协会签约,但多数是度假村兼营的KTV服务,传统意义上的KTV连锁企业,如钱柜和麦乐迪等并不在签约之列。中国音像协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企业都在接触,但难度较大。”
据了解,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收费的标准上,根据上限12元的基础有所优惠,现在基本上按每天每间包房8元计费。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说,他们已经在全国20多个省市设立了联络站,收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但他并不讳言,目前这项工作仍面临很多挑战。
这些挑战,包括至今仍未达成一致的对收费标准、收费主体的质疑,同时,他们很快还将为收上来的钱如何分配所苦恼。
王化鹏用“任重道远”概括他们的处境和心境。其实,这四个字也是对我国整个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最贴切的表述。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造性劳动成果,也由此激发人们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没有这种保护,科技、文化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将受到严重制约。
这一点,很多卡拉OK厅业主们也看得分明。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日前就发表了一份声明:“尽管延迟收费将使经营者暂时获利、降低成本,但长期漠视知识产权、逃避交费义务必然带来音乐原创及制作能力的萎缩甚至整个卡拉OK行业的崩溃。”
的确,卡拉OK经营场所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一个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庞大市场。从大道理上说,对使用作品经营收益的合理收取和分配,可以给音像产业的发展和原创音乐的繁荣创造有利的条件;从小道理上看,也为卡拉OK经营者合法、方便、快捷地获取作品使用权创造了条件。别的不说,近年来因为没有合法使用音乐作品,我国各地被告上法庭的经营者愈来愈多,他们大都被处以少则千儿八百,多则数万元的罚款。
合理地付费使用,是互利双赢。但我国实行这项制度的时间较短,对很多已经习惯了免费使用卡拉OK作品的人来说,转变观念有待时日,而整个国家在立法、执法上不断完善和加强,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就更需要一个过程。
一位资深的知识产权专家曾开玩笑地说,版权法又叫“版钱法”,权利最终要变成钱。他希望,每个人在使用知识产权作品的时候就要想到向作者付钱,盈利的时候就要分出一部分,按照相应的标准,使得这个作者最终能够受益的。如此,才能让创新、创造精神生生不息。
著名音乐人谷建芬多次感慨:“欠农民工钱还得打白条呢,而我们词曲作者,总是被侵权没商量”
无论如何,这样的情形不应也不会再继续下去了。(隋笑飞)
卡拉OK版权收费艰难起步 我国9省份开征版权费
新华网深圳5月20日电(记者张毅何广怀)5月20日下午,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深圳举行仪式,授予近20家卡拉OK经营者音像作品许可使用权。作为音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艰难起步的卡拉OK版权收费,至此已在我国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启动。
卡拉OK收版费了,如何大家一块OK
北京、广州、西安、昆明等多个城市近日陆续开始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征收卡拉OK版权费,体现了我国对保护音乐作品权益人利益的重视。卡拉OK版权费应该如何收?谁来收?收多少?消费者和卡拉OK经营者关注这些问题。
中国音像协会:卡拉OK版权收费正在全国铺开
北京开收卡拉OK版权费 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
卡拉OK歌曲采用数字加密 “三步走”收版权费
部分音乐界人士:卡拉OK版权费不应转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