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坍塌、墙壁熏黑、椽断瓦碎、门窗桌子烧成灰烬……近日,记者在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境内,看到了被纵火烧毁的安顺煤矿厂房遗址,一派残垣断壁的景象。
在厂房后面残存的小屋里,看护人胡默林递给记者一把后背被烧掉一片的凳子,心有余悸的回忆起刚刚过去的恐怖的一幕:
2005年12月25日下午4点,四台大卡车突然开进厂内,从车上跳下20多个神色凶狠、手持猎枪、大刀、铁棍的男子,一边叫嚷、一边砸开厂房门窗。胡默林刚冲上前去质问“干什么?”,上去就被铁棍打倒在地。来人将汽油往桌子、床铺上浇,随后付之一炬,不到一分钟,冲天大火就吞没了厂房。
“那些人真的好凶啊”,胡默林的老婆在一旁惊恐地说。
这帮纵火者的领头人是余学章,是曾锦春在宜章县的马前卒刘光红的妹夫,其他人都是刘光红手下的马崽。被烧的厂房是宜章县民营企业家王文汉与其他人合伙投资的。王文汉此时正逃命流亡在外。
等东西烧得差不多,那帮人才离开,并留下一句话:“告诉王文汉,这只是开始,如果他再找曾书记麻烦,那就给自己准备棺材吧!”
所谓“曾书记”,是指原郴州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曾锦春,“找曾书记麻烦”是指王文汉一边逃命、一边举报曾锦春贪赃枉法。
吃完原告吃被告 谁出钱多谁赢
自从举报曾锦春后,王文汉就大祸临头。曾锦春利用各种机会报复迫害他。于是就有了火烧煤矿这件事。这件事,曾锦春并不直接出面,而是利用当地强势人物刘光红充当“打手”。这比曾锦春直接出面更可怕。
在火烧煤矿之前,双方合作唱了一出双簧戏:假借整顿小煤矿之名关闭王文汉的安顺煤矿。先是刘光红以“村民”的名义出面给纪委写“举报信”,诬告王文汉是“地痞”、安顺煤矿伪造批文、非法占地,等等。
王文汉说,接到“举报信”后,心知肚明的曾锦春,根本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当即就在上面批示,要求宜章县“依法查处”、“立即关闭”。
“曾锦春目的是要打击我,所以不需要调查,真要调查也经不起调查,举报我的那三条,全是诬告。”安顺煤矿虽然有合法的开采手续,但毕竟耐不过人家的强权,只好无奈关闭。
然而这并没有让王文汉屈服。于是更大的灾难降临了。王文汉说,余学章等人光天化日之下纵火,是刘光红和曾锦春的一个阴谋,目的是要将正流亡在外的王文汉逼出来,并且刺激王文汉和他们拼命,这样王文汉就等于以卵击石,而且曾锦春就还可以将王文汉扣上聚众械斗之类的罪名,将其抓起来。
王文汉为什么要举报曾锦春、致使自己招致灭顶之灾?事情源于2001年王文汉与别人的一个经济诉讼。
当年,王文汉向宜章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省乐昌市南岭铁路美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光公司)履行双方在经济合作合同中的义务,向他支付400万元煤款。
这个案子极其普通,如果没有腐败作祟的话,判令美光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就是。但曾锦春插手之后,法律的权力成了他索贿的手段,原告被告都给他送钱,以致于原告被告被迫展开送钱竞赛,案子翻腾了四次,谁的钱多就判谁赢,王文汉因为财力不敌对方而先赢后输。
曾锦春并不是主审法官,他是怎么索贿和左右判决结果的?原因就在于他是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可以操纵法官,凡是不听他话的法官,他毫不客气地对其实行“双规”。由于送了钱,王文汉有幸亲眼目睹了曾锦春的这一法术:将纪委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
据王文汉回忆,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文汉发现法官在案件审理当中一边倒向对方,当他了解后才知道有法官帮助美光公司。于是就送钱给曾锦春。曾锦春拿到王文汉送的第一笔钱6万元的当天,就带着时任县纪委书记李定邦找到王文汉,已经是晚上12点半。当着王文汉的面,曾锦春让李定邦转告主审主管此案的范姓法官:立即开庭判决王文汉赢,若不听招呼,就要对其采取“措施”,送郴州“双规”。
法院审理后,但判决迟迟没有下来。王文汉又急了,又给曾锦春送了2万元,并随后与曾锦春及范姓法官一起吃了饭。席间,曾锦春要求范姓法官3天后必须结案,该法官没有曾锦春交待的“任务”,被曾锦春说到做到,6天后就将那个法官“双规”了。
法院在此案更换主法官后,很快判了下来:王文汉胜诉,获赔170余万元,虽说这个数额,低于他主张的数额400万元,但毕竟还是赢了官司。但随后的二审三审,由于对方出了更多的钱。曾锦春开始调转枪口,帮对方了。王文汉开始输官司了,而且越来越输。
在此期间,一位朋友曾提醒过王文汉,曾锦春书记是一个认钱不认人的人,不管你是否有理,谁送钱给他,他就帮谁说话,当然,谁送的多他就帮谁,以后谁胜谁负还很难说。对于朋友的提醒,王文汉开始将信将疑,俗话说“道亦有道”,曾锦春毕竟是市纪委书记呀,大小也是一个副厅级高干,再怎么着,不能连强盗、土匪都不如吧。再加上手头紧,王文汉没有继续送钱给曾锦春。
于是,随后的二审三审,王文汉获得赔偿数额不断降低;到了2004年4月19日的四审,竟然彻底输了,理由是王文汉“没有主体资格”;不但输了官司,还要倒赔7万元诉讼费。
法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宣判前,郴州中院一些分管此案的人员被曾锦春叫到办公室,进行专题汇报,最后曾锦春留下一句话:“我个人建议,看看王文汉有无主体资格。”
王文汉告诉记者,他事后才了解到,在法院审理期间,曾锦春不止一次给法院下指示,不允许法院调取美光公司的账本,而且还亲自召集会计事务所和美光公司的有关人员一起开会,对于此案中不利于美光公司的内容,就责令会计事务所修改,最终导致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两份时间相同、内容不同的审计报告和补充说明。最后曾锦春打电话给宜章县法院,让法院把扣压美光公司1994-2002年间的账目交给美光公司领走。
就曾锦春插手审计账目及召集开会一事,王文汉的律师对记者说,会计事务所的所长周小雄事后对此予以了证实。
法院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对王文汉说,曾锦春不但要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就连我们法院开庭、延期等具体的细节曾锦春都要亲自管。宜章县法院针对广东省梅田矿务局作伪证的行为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并对作伪证的美光公司经理实施拘留,但遭到了曾锦春的阻止,他不但不准许法院实施罚款和拘留,还警告说,谁要敢实施就对谁执行“双规”!
正是在这场翻来覆去的诉讼中,王文汉遇到了这个“吃完原告吃被告”、“两头通吃”的纪委书记曾锦春,其贪婪之甚、弄权之横,让王文汉十分震惊,于是王文汉开始痛恨自己有眼无珠,认识了一个官霸,于是他不惜暴露自己行贿的过错,把曾锦春收受贿赂的录音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
揭发举报曾锦春?除非是吃了豹子胆!王文汉马上就领教了曾锦春的厉害。他没有料到,一份份的举报材料走了一圈后,又回到了曾锦春的手里;王文汉更没想到,对曾锦春的举报,让他陷入了家破厂亡的境地。
2004年8月30日深夜,王文汉的妻子陈二英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话筒里传来陌生男人的声音:“让王文汉老实点,不然你就等着给他收尸吧!”
2005年1月,有人开始追杀王文汉,并且放出风声“只要看到王文汉敢在郴州市出现,就立即把他做掉。”他被迫流亡。他刚到北京,朋友就打电话告诉他,曾锦春已经知道他在北京,让他赶快换个地方。于是他又逃到深圳。王文汉说,杀手是刘光红派的。刘光红还毁坏了他的果园,用来开采石灰石。
期间,他70多岁的父亲因癌症住院开刀,随时就会下不了手术台,王文汉卖掉自己所有值钱的东西换来一张回郴州的车票。谁知道还没有上车,他又接到表弟打来的电话:“千万别回来!有几个陌生人成天在病房外守着,好像还在打听你的消息。”王文汉万般无奈,只好放下行李。
去年9月,恶贯满盈的曾锦春,终于倒台了。按说王文汉该重见天日了吧?然而不然!追杀他的、烧他煤矿的那些人物,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理。王文汉还是不敢回家。
至于煤矿,被烧了一年多了,时至今日,在当地物价局已经作出财产损失的前提下,公安机关竟然还不受理案件,纵火者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双规”民营企业家“曾氏发明”全国称奇
和王文汉一样,湖南省首条民营公路的投资人、桂阳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民主,也长期过着流浪生活,期间先后三次被抓;自己投资的公路资产,也被曾锦春操纵的地方政府部门强行剥夺接管。
李民主被抓,颇具滑稽色彩:李民主等三个人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但曾锦春为了达到剥夺对方财产的目的,竟然不择手段,对其实施了“双规”,除此之外,曾锦春第一次抓李民主,是利用黑社会实施绑架。
曾锦春第一次抓李民主,为的是索要“保护费”。所谓“保护费”,其实是曾锦春的发明创造:当地的民营企业,都要挂上“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而发铜牌的单位正是曾锦春一手把持的郴州市纪委和监察局。只要挂上这个牌子,当地政府部门一般就不会再来找麻烦。
当然,这个牌子不是白给挂的,而是要花30万-50万元买的。
据了解,在湖南郴州,稍微上规模的企业,都要从曾锦春那里购买这样一块保护牌。只要挂上这块牌子,企业就成了曾锦春的重点保护单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扰。
据曾锦春自己透露,郴州共有35家企业获得了这种保护牌。仅发牌子一项,曾锦春领导的纪委收入就达到1000万元以上。
如果不买牌子会怎样?李民主就是没有买这个牌子的民营企业。所以他会遇到上述那样匪夷所思的遭遇。
有人找到李民主,“你这么高的回报,不找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打点’一下或找纪委挂牌保护,估计收费站难以生存。”
“是政府找我们帮忙,用不着贿赂和找关系,县长县委书记曾经天天请我吃饭呢!”李民主得意地回答,我的收费站是省政府批准的,难道还怕他个曾锦春不成?不是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吗!然而,不听“劝告”的李民主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生活从此发生了彻底变化。
2000年11月1日,郴州市纪委将李民主等3人以“虚报注册资金”的名义“双规”了。他们连续7天受到日以继夜的审讯。50多天以后,郴州市监察局干部雷某对他们说交钱就可回家。李民主熬不住了,答应交钱。
“我就借钱交了8万元,交了8万元以后,他们还是不放,以为我有钱,又开了一张条子,让我再交20万元。”
曾锦春派人给李民主开了一张缴费清单:款项有违纪款、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和请临时人员的工资,共计20多万元。此后曾锦春多次派人非法拘禁李民主,并以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强迫桂阳县政府发出通告,甚至动用几百人强行接管了李民主等人投资的收费站。
状告股东一人 执行全厂
李民主的遭遇,说明不缴保护费就要遭厄运。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缴了保护费,就平安无事了?私企业主彭北京倒是识相,乖乖缴了,但仍然难逃厄运。他的工厂活生生被抢走,背后全是曾锦春操纵。
1994年,私企业主彭北京与黄生福及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合资创办一家水泥厂,后来由于水泥市场价格大跌,黄生福要求退股。黄生福曾经同彭北京签订了一个内部股权转让的协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个协议并没有履行。然而,让彭北京没有想到的是,黄生福竟拿着这个没有履行的无效协议,把彭北京告上了法庭,要求彭北京支付给他股权转让费。
在曾锦春的一手操纵下,这个无效协议竟在法院变成了有效协议,法院判决彭北京付给黄生福400多万元。法院执行时,不顾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没有评估、清点和交接的情况下,把整个价值5000多万元的水泥厂以400多万元的低价,直接拍卖给了黄生福。
“即使是我真正败诉,也是我个人来承担败诉后果,法院不能执行整个水泥厂!”彭北京说。
2002年7月,在曾锦春的严令和“亲自”坐镇指挥下,宜章县法院出动法警,将数十名公司职工及家属赶出住房,并强行将其家具、电器、生活用品扔至门外,致使职工和家属流落街头、无家可归。
曾锦春为什么这么替黄生福拉偏架?彭北京告诉记者,曾与黄非同寻常的关系在宜章当地甚至郴州,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水泥厂拍卖给了黄生福以后,曾锦春在这里面分了100多万元。彭、黄的案子在中院审理期间,作为纪委书记的曾锦春曾多次要法院分管副院长、主审法官就该向他汇报,并多次签字批示。
彭北京回忆说,2002年4月14日零时许,当他从广州驾车回郴州经过一个收费站时,突然发现几支枪指住了他,随后他被郴州市纪委的人带回郴州,关进一间宾馆,5个人守着。在得知自己被“双规”后,彭惊讶不已,“我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团员,怎么能对我‘双规’?”这次“双规”的目的是要彭交代向县委书记送了多少钱。结果花了8天什么也没审出来,纪委的人于是告诉他,“你把账结了就可以走了”,彭在报销了纪委几个人的住宿费、餐费等近万元之后才得以脱身。
在被非法拘禁了8天之后,曾锦春手下的人叫彭北京拿出9000多元钱的生活费,才把他放了,事后彭北京才知道,曾锦春派人拘禁他的目的是要帮助黄生福霸占整个水泥厂。
彭北京在举报曾锦春后,有一次被曾锦春派去的手下用枪指着头,“如果没有《人民日报》的记者恰好在场,我可能就会以拒捕给崩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曾锦春的恶行震惊了中央。2006年7月19日,郴州“窝案”经中央高层批示,中央纪委督办,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组成“7·19”专案组。9月19日,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双规”。目前已经移交司法机关。
今年4月11日,湖南省纪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近5000万元。
曾锦春只是湖南郴州腐败官场的一员。最近几年,郴州贪官的沃土: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雷渊利、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国土矿管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杨秀善、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李树彪,等等,或者贪污、或者受贿、或者挪用公款、或者包养情妇,等等,所有的腐败应有尽有。
而其中的曾锦春,更是其中的“佼佼者”,除了和别的官员一样贪污腐败,他还独具特色,诸如敲诈勒索、绑架拘禁、公报私仇,等等,无所不用其极,迹同盗匪无异,在当地民愤之大全国罕见。
曾锦春被抓走后,消息立即传遍了郴州的每一个地方。郴州市各地群众走上街头,像过年一样燃放起烟花爆竹昼夜狂欢,庆祝这个在当地无恶不作11年的大贪官落马。许多人激动得泪流满面,当地报刊亭上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复印件也卖到了5元一份。
有人统计,郴州下辖的宜章县近几天燃放的鞭炮超过5万元。郴州市及桂阳等地多有群众打横幅欢庆。(记者 李富永 见习记者 黄粒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