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箭) 5月18日,江西省吉水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熊坚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叶春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2004年至2005年,熊坚飞、叶春华分别任吉水县白沙镇民政所所长、报账员。其间俩人利用负责发放优抚救济款的职务便利,使用私刻的私章,假冒该镇辖区内已经死亡的优抚对象名义,虚报冒领优抚救济款3.5万元,熊坚飞、叶春华从中各分得2万元、1.5万元。案发后,熊坚飞、叶春华均退回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