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后,户籍放在农村可能也算进城务工人员。有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可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会上作了关于《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下周审议该草案。
商报记者郭富收实习生李东明
可能适用户籍放农村的大学生
现象:据有关人员估算,我省每年大约有10万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其中农村学生的户籍和档案将在两年后被退回原籍。
条例解读:草案所称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是指“农村居民离开居住地到城市务工就业的人员”。
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出:从事个体经营的和退休职工、大学生把户籍放在农村的,不应属于条例的调整范围。
但出席主任会议的有关领导提出,现实中大部分大学生并没有回到农村,而是留在城市找一些没有保障的工作岗位。相对来说,这部分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条例应当把其列入调整范围,“管”起来。
招聘不能再要求本地户口了
现象:一些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往往会要求应聘者拥有当地城市户口等。
条例解读: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草案应在就业方面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保证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就业能够享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设置歧视性限制。
农民工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现象:在城市,一个户口问题就把进城务工人员挡在了经济适用房的外面。
条例解读:草案鼓励使用进城务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租赁经济适用房。有条件的城市,应当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拒收农民工子女处分学校领导
现象:目前,一些中小学以种种借口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条例解读:草案规定,城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拒不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招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监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签合同若产生争议按农民工说法裁决
现象:近年来,多数用人单位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
条例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草案应该在劳动合同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的,可以考虑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情况为依据进行裁决。
[其他规定]
同工同酬:根据草案,工资分配必须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费、国家规定的各种保险和福利待遇,也不包括高温、降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免费职介:根据草案,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进城务工人员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社会保险: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开人规定:根据草案,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务工人员,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还必须依法向进城务工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养老保险:各地应当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草案,将来农民工也可用公积金买经济适用房。
商报记者时鹏/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