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无意地排斥在其它经济模式下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必要与可能,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条件下,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如果不予澄清、改变,就会无形中局限工会工作的范围和影响,削弱企业工会工作的作用和职工的民主权利 上周召开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表彰会议上的几个发言,除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作为领导机关代表以外,其它分别代表了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境外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几种经济类型。这样的选择和安排显然是经过认真考虑的,它表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任何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中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企业民主管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有着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厂务公开的推行也有近10年的成功实践。但是,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似乎这项工作制度只是在国有企业才有开展的基础和推行的条件,而上市公司、外资和民营企业由于要按市场经济规律甚至境外法律和国际规则办事,老办法不大灵了,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很困难。尽管这种认识肯定了国企的优势和传统,但却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在其它经济模式下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必要与可能。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条件下,这样的认识显然是落后了,不符合客观实际。如果不予澄清、改变,就会无形中局限工会工作的范围和影响,削弱企业工会工作的作用和职工的民主权利。 在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能否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呢?会议上的几个发言作了肯定的回答,不妨简略回顾一下他们的实践发展轨迹。 中国网通公司在境外上市后,经营机制、管理方式、利益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国企传统的民主管理工作如何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他们努力寻找“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的结合点,探索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同时,打破了不跨省区召开职代会的局限,形成了“地市级-省级-集团级”三级职代会体系,使国企的政治优势在新形势下有了新的发挥。 外资企业星光公司在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工会提出依靠职工共渡难关的建议,通过开展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用事实证明了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作用,使外商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这一事物,并且积极支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民营企业德力西公司是在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下,认识到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维持发展已经难以为继,股东和员工只有同舟共济一条路可走,打破民企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决策、实行民主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厂务公开由此顺利推行。 上述经验证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不同经济类型企业推行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据全总发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国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已达51.3万家,比上年增加22%,发展态势喜人。这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4.1万家,占同类企业总数的95%以上,非公企业30多万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占20%以上。这表明,在非公企业推行这项工作制度还有很大潜力可挖,还大有文章可做。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载体,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还不尽如人意。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国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达49.49万家,这个数字尚不及全国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数,就是说,有的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却没有职代会,而且这样的单位还可能为数不少,这是需要提起注意并努力加以改进的。(评论员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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