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孙凤祥 记者 张国强 摄
他是张学良将军的副官之子;他自幼习武成为“北腿”正宗传人;他经历过文革期间的苦难后成为声名一时的亿万富翁;他被当地人们称为“扶贫大王”,北美慈善协会第四届年会授予他全球慈善家奖杯;他头顶桂冠,在2004年的头衔就多达49个。
这是沈阳凤祥集团原董事长孙凤祥的传奇经历,但这些可能会成为他永久的回忆。
知名企业家因涉嫌贪污、挪用资金受审
昨天(22日),这个曾经闻名全国的企业家因涉嫌贪污、挪用资金两个罪名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涉案金额高达2500万元。
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开始法庭调查。孙凤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孙凤祥承认这几起犯罪中,资金流向最终是到了凤祥集团,认为这是凤祥集团与浑河堡村的正常经济往来,对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予以否认。
公诉人:协议规定河堤地每亩9万元补偿,结果你按照6万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
孙凤祥(有些含糊):这我不太清楚,应该不太规范。
公诉人:为什么郭某能够按9万元一亩得到补偿?
孙凤祥:因为他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所以照顾一下。
公诉人:挪用的1335万元是事实吗?
孙凤祥:我们是代收,这些钱都用于企业运营了。其实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没考虑太多。我是触犯了法律。
同时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孙凤祥对他人行贿100万元的证人证言,被告人孙凤祥予以否认,并称:“那是借给别人办厂的。”
中午11时30分,休庭。孙凤祥被带往羁押室。
下午的庭审进行到3时许,举证结束。在控辩双方交锋过程中,主审法官认为,鉴于双方出示的证据相互矛盾,法庭需要对证据复核,因此决定延期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占有土地征用补偿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4月9日,原沈阳市浑南新区水利局局长蒋韬(另案起诉)与沈阳市东陵区五三乡浑河堡村村委会主任孙凤祥(被告人)分别代表浑南新区和浑河堡村签订了《浑河左岸绿化用地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委托合同》,由浑南新区委托浑河堡村协助政府对470亩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工作。被告人孙凤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降低安置补助费标准、虚列工程费的手段,非法占有“土地征用补偿费”。其中,2003年4月18日,被告人孙凤祥以村委会的名义与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对方未进行任何施工的情况下,让浑河堡村将300万元征地补偿款以工程款的名义转出,将其中30万元现金和15万元转账支票直接转入沈阳凤祥集团有限公司,从其余255万元中提取现金248万元后交给凤祥集团,孙凤祥派人将230万元现金存入辽宁凤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随后,于2003年6月及12月,被告人孙凤祥又陆续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让浑河堡村将征地补偿款转入沈阳祥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孙凤祥投资成立)498万元、转入辽宁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67万元,祥鑫公司留下68万元后,按孙凤祥的要求将余款430万元转回凤祥集团;天泰公司留下162万元后,将公司转让给凤祥集团,并按孙凤祥要求将其账户内余款305万元亦交给凤祥集团。事后,被告人孙凤祥根据实际转款的数额,同祥鑫公司和天泰公司补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人孙凤祥采用虚列工程费的欺骗手段贪污征地补偿款共计1065万元。
2002年5月30日,浑河堡村村委会与凤祥集团签订协议书,就修建浑河堡村景观路需拆迁安置村民住宅事宜达成协议,凤祥集团以房屋安置的方式将9户被动迁居民安排到凤祥二期内,并用安置的面积实际抵顶了应返还浑河堡村的回迁面积。2005年8月,因浑河堡村修建的景观路在浑南新区确定的规划路———临波路征地范围内,孙凤祥利用其担任浑河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派人以浑河堡村委会的名义,书面向浑南新区政府申请9户被动迁居民的安置补助费,后浑南新区政府将161万余元安置补助费拨付至浑河堡村。2006年4月20日,被告人孙凤祥指派凤祥集团员工到浑河堡村将本应属于浑河堡村集体所有的资金161万余元取走,存入凤祥集团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2005年7月5日,被告人孙凤祥利用其担任浑河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指派凤祥集团员工到沈阳市浑南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取走沈阳新奉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浑河堡村支付的被动迁居民的安置补偿费1393万余元。而后,又以代沈阳新洲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欠款的名义,将上述浑河堡村集体所有的资金1335万元存入凤祥集团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余款58万余元从凤祥集团转回浑河堡村。
在法庭上,孙凤祥承认这几起犯罪中,资金流向最终是到了凤祥集团,但孙凤祥认为这是凤祥集团与浑河堡村的正常经济往来,对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予以否认。
孙凤祥虽然对起诉书内容予以否认,但在法庭上,孙凤祥却承认自己触犯了法律。
“我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都是不懂法害了我。”孙凤祥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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