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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渎职侵权有35个罪名 严重危害国家人民利益--时政--人民网

www.zjol.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9:57: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民网北京5月23日专电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表示,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是一样的,都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都是严重的职务犯罪。渎职侵权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国家刑法规定渎职侵权一共有35个罪名。有不作为犯罪,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最大损失的就是玩忽职守罪。还有就是法院在执行中的失职犯罪,我们有一些检疫部门的失职犯罪等都是属于玩忽职守犯罪。

   宋寒松说,滥用职权犯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者违法决定他不该决定的事情,或者是越权处理他不该处理的事情,还有一种就是违反规定去处理公务。这些就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了最大损失,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其次就是徇私舞弊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的行为。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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