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玩味的是,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在一个廉政清明的行政环境中,我们的官员为何如此经不起“诽谤”?无论是“彭水诗案”还是本案,作为地方官员“一把手”的县委书记,似乎对此类“诽谤”十分恼火。对“诽谤”如此过敏,这到底反映出一种什么样的官僚生态呢?中国的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只要本着法治原则、公民良心和行政伦理坦荡为官、本分尽职,何必惧怕几个人的“诽谤”呢?正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做官清正与否,自古以来百姓心中有杆秤。我以为中国共产党的官员应该具备此等胸襟和气魄,能够经得起“诽谤”,能够容忍不同的批评声音。只有如此,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更大程度地赢取百姓的爱戴和拥护。否则,就莫怪别人怀疑你“心中有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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