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黑龙江省近日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这个政策将使全省城镇个体户及其雇工受益,失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逐年增多,截至目前黑龙江省有5.2万户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共110多万人游离于失业保险制度之外。 为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发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使劳动者在就业各阶段都能保证失业保险关系的接续,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这部分群体的参保办法,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要在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他们将与大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记者王建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