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针对不少公众质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暴利”,保监会作出详细解释。 此前,有法律界和经济界人士提出,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费率过高,每年暴利高达400亿元。而保监会则表示,上述算法并不科学,交强险费率是按不盈不亏的原则确定的。 无独有偶。不久前,关于上网费是不是贵了,也引起过不少议论。世界银行的报告认为,中国互联网的使用价格占居民收入水平的10%,高于发达国家1%和亚太地区8%的平均水平。而信息产业部门随后发布的报告称,中国上网费占人均国民收入为2.8 %,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9,亚洲平均水平的1/13。 由于各个国家发展阶段和市场结构的不同,商品价格很难有一个绝对合理的“世界标准”。上网费和交强险定价争议的更大意义在于,如何确定“准公共产品”的定价机制? 眼下,事关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准公共产品”,如水、电、煤等,在价格变动前都会举行听证会,这确实是一个进步。但是,在一些地方,有的听证会成了“听涨会”。无论是参会人员还是议程设置,选择权往往掌握在代表卖方利益的部门或行业主管手中,听证程序不过是为了求证涨价有理的先验命题。其实,重要的不是听证会的形式,而是让利益各方平等地参与定价过程,进行充分议价。 而让利益各方平等议价,首先是信息的透明。现行的交强险条例和费率是依据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制定的,受到公众质疑也就在所难免。 其次,“准公共产品”的定价,应起到激励企业提高效益的作用,而不是与民争利的工具。我国电信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后于一些国家同行,利润率却高出十几倍,有的达到20倍。超额利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掩盖了企业经营效率的低下。一位学者对平安保险公司的年报研究发现,坐收渔利的交强险业务,使该公司连亏两年的财险业务扭亏为盈,2006年实现净利润10.48亿元。 电信等基础设施服务,由于前期投入巨大、规模效益明显,具有天然的垄断属性,很难通过完全竞争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这更需要政府干预和公众监督,来平衡企业强烈的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欲望。保监会在交强险说明会上强调,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分配。那么,这些利润究竟有多少?又是如何分配的?人们希望有关部门不是说过就算了,而是能有认真而准确的“下回分解”。 “准公共产品”的定价,要做到科学合理,归根结底还在于监管部门不要站错了位。因为,行业监管部门更应当依法依规,代表全体消费者行使监管之责。(田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