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6月1日起,“农转非”将成历史名词,五类人员可按规定条件落户太原 太原市户籍管理制度将发生重大改革。5月23日,太原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居民户口”管理制度。届时,“农转非”在太原将成为历史名词,各类户口实行按规定条件准入制度。 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登记制 自去年6月20日太原市公布“推进户籍开放”创新计划起,此项改革一直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这次出台的《意见》,在讨论稿公布之初就引发了有关部门和百姓热议,几易其稿,直到今年3月初,《意见》才被审议通过。 根据《意见》,在太原市实行了50多年的城乡二元管理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取代它的是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太原市范围内,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居民户口”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农转非”将在太原市成为历史名词。不过,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登记制度后涉及的征地补偿、退伍安置、社会保障、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在有关部门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未出台前,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五类人员可落户太原 在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同时,太原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户口实行按规定条件准入制度。所谓规定条件,最基本的是房子、工作、学历以及纳税额,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吸引各类人才和投资者参与省城经济建设。同时,直系亲属可依据一定条件随迁入并,也是《意见》的亮点。 《意见》规定,五类人员可按规定条件落户太原: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在太原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和稳定收入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准予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太原市短缺的特殊技能、愿来太原市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落户。 ◆在太原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被太原市用人单位招用、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准予落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入人员和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仍按现行管理办法落户。 该《意见》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有关部门制定。 本报记者马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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