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宫立灵 胡惠 阎锡坤) 昨日,我区多位读者致电本报称:“二代身份证上为什么有称谓没有对应蒙文?” 另据5月24日《内蒙古日报》报道,我区阿拉善盟牧民巴图扎雅到阿盟民族宗教事务局向局长铁木尔反映:“内蒙古的二代身份证上为何有称谓处没印蒙文字?”据悉,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正在就居民反映的此事进行调查研究。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语文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自治区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要求,及时规范、修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社会市面门牌、牌匾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党政机关公章、文头、信纸、信封、各证件蒙汉并用,保证蒙古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住址”等处对应着蒙文字,而具体的内容没有对应蒙文,这是不合格的。他们于近日也接到多位居民反映的同个问题,并且已经将意见反馈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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