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部分学校扣发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所得的奖学金,用奖学金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王旭明指出,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希望遇到类似问题的学生,就有关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者到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同时,高校应下大力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后的管理工作,督促借款学生按时足额还款,有效地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持续的发展。
针对一些学生反映的所在学校助学贷款名额少而且发不下来的情况,王旭明说,我国所有大学进行助学贷款从原则上是按照当年在校总人数的20%来确定,平均到每个班级就5至6人。
他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第一步,学生首先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的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要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一并交给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第三步,经办银行经过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提交申请和信息表以后在20日以内完成审查。第四步,学校和学生要签订借款还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之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等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第五步,贷款发放。
王旭明强调,国家助学贷款只是我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形式。此外还有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等形式,同学们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多做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