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对所有列入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药品,开展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
记者25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及价格,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发展改革委将建立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制度,定期调查。
通知规定,对药品中标价格的调查,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资料;对药品生产成本的调查,由药品生产、进口企业报送资料;对批发企业购销价格的调查,由指定药品批发企业报送资料;对药品零售价格的调查,由指定药品零售企业报送资料。
目前列入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药品共1500种左右。这次调查内容为这些药品2006年的实际零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收入。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上报数据。发展改革委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会同地方价格部门对报送企业进行价格检查;对不报或虚报的生产企业,将重点对其进行专项成本调查。
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调查企业报送情况,建立诚信档案,必要时向药品、卫生、医保、监察等相关政府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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