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5月25日电 日前,《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获得通过。甘肃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这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到全省城镇所有人群。 《实施方案》将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居民个人自愿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住院统筹为主、大病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形式并存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规定,凡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实施方案》对居民和学生提出了不同的筹资标准。居民统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学生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属院校省财政补4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20元,特困生由学校适当补助。(李战吉 鲁琰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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