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以来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现象,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表示,将综合采取经济、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严把项目投资关、取缔优惠政策、推进结构调整、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土地信贷政策协调以及加强督促检查。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把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产能过剩行业,特别是新上高耗能项目投资关;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缺乏能源、资源支撑条件及环境容量不允许的高耗能项目。
同时,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出台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严禁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
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上,各地区要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支持企业的环保、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率、低能耗、环保型新技术、新工艺,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
通知还表示,要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尽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自行清理违规出台的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纠正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通知指出,进入2007年以来,一方面国内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需矛盾总体缓解;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还将高耗能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并出台一些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由此导致高耗能行业又开始在一些地区盲目扩张,今年一季度大多数高耗能产品的产量增长幅度都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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