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针对“上海强征二手房交易20%个税”的传闻,广州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政策没有变,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生活惟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况则仍按照两种计税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目前广州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的标准有核定征收和核实征收两种。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实行核定征税,按照住房转让收入(交易总价)的1%征税。 上述政策在广州已经实施一年多,执行情况如何?广州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上半年的情况看,大多数二手房交易采取了核定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在越秀区有部分二手房交易采取了核实征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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