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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答问

www.zjol.com.cn  2007年05月27日 17:20: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新网5月27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明确,落实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为使民众尤其是农村居民了解这项保障民生的重要制度,中国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就媒体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目前全国建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怎么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指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各地在已有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已建立该项制度的地区,进一步完善制度,尚未建立该项制度的地区加快建设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省(区)正在加紧工作,将于近期出台本省(区)农村低保政策和实施办法。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1815万人,此外还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562.3万人。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目标。设定这一目标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出,2010年前要“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现这一任务,一方面需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自食其力,逐步摆脱贫困状况,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实施低保制度对常年困难人口给予救助,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二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这就要求加快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步伐,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困难群众能够通过低保救助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

   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可以使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惠及农村困难群众,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以及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牢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农村低保制度与此前的农村社会救助方式有什么不同?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前,各地通过实行特困户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临时生活救助,对农村特困群众给予救助。由于缺少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求,加上资金投入不足,所以一般都是根据当地政府能拿出多少钱,来决定救助的人数和标准,往往导致很多贫困人口得不到救助,或者虽得到救助但救助水平较低。通过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常年困难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就可以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天天困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群众依法得到救助。

   四、低保对象的范围如何划定?

   农村低保对象范围,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根据各地农村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强调保障的重点是那些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也有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在“三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支持下,千方百计发展生产,依靠积极劳动脱贫致富。

   五、各地确定低保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低保标准要由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执行。各地确定低保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三是当地物价水平。目前,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2006年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低保标准也不宜比贫困线高的太多,否则会不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群众生产自救。目前全国已实施农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区年低保标准一般在600-800元之间,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

   六、贫困农民从政府领取低保金一般是多少?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月人均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则为27.6元。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中西部省份陆续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虽然保障人数有所增加,但按人均计算的补助水平则略有下降。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方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实际补助水平会逐步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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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农村低保是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扶持补齐到低保标准线,那么低保对象收入是如何计算的?

   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收入等情况,是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的一个重要程序。目前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于核定低保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一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运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础较好,可以做到在较准确地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另一类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基于农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但困难家庭的情况左邻右舍都清楚等实际情况,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评议等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这样做比较适合农村的特点,同时也较为简便易行。

   八、农村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确定低保对象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如何确保审核发放过程中的公正?

   各地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对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为保证审核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公正,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民主公开的措施,包括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等程序,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抽查、检查也成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使得低保工作比以往的救助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

   九、各级财政投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情况是怎样的?如何健全管理机制,保证低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人到户?

   要把农村低保这件好事办好,把中央决策落到实处,必须把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低保资金保障机制放在首位。国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资金主要来自各级财政的投入。过去,各地实行农村低保的资金都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去年各地财政共支出了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加上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资金13.9亿元,一共是55.5亿元。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将成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资金来源。可以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和数量都是有保障的。同时,各级有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推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的办法,确保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民政部有哪些具体部署?

   今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来,民政部和各地都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大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力度。今年以来,低保制度的实施范围迅速扩大,发展势头很好。目前尚未出台农村低保政策的仅有4个省份,并且,这4个省份的农村低保文件以及实施方案都已上报省级政府审议,有望于近期出台。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期,将就农村低保工作作出全国统一部署,并尽快出台国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民政部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低保范围和低保对象;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三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规程,保证低保制度有条不紊地落到实处。四是指导各地加强基层民政部门低保机构的能力建设,使之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安排上适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后增加大量工作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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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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