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供图
“我一直梦想当名老师,现在绝望了。”几天前,记者收到张星的邮件,他在信中这样说。
张星是江西某大学的大三学生,他一直把成为一名教师当做自己的奋斗目标,但正当他雄心勃勃准备毕业后投身教育事业的时候,却意外发现,自己根本就没有资格。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网站公布的体检标准,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或者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者,不予录取成为教师。”张星说,自己的问题恰恰就出现在身高上。至于为什么要在这方面设限制,他很不理解:“我从小也接触过不少个子不高的老师,他们也很受同学欢迎啊!”
其实,不仅是张星有过这样的困惑,越来越多的求职者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长相端庄”、“只要男性”、“35岁以下”、“本地户口”……在众多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上,类似的要求和限制层出不穷,仅凭它们,就可以轻易地将很多求职者直接“扫荡”出局。
“这些都是明显的就业歧视。”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这样说,“我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相当公开,而且特别直接。”
2006年5月和10月,由蔡定剑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就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共回收问卷3454份)。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相当严重——85.5%的人认为当前就业领域存在歧视,其中认为“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0.8%。
“从国际上来看,就业歧视的标准很明确”
“我们不是搞就业歧视,我们是要挑选出适合本单位的高素质人才。”很多用人单位都觉得,列出户籍、年龄、相貌等要求,只是在挑选更优秀的人,根本算不上什么歧视。
“从国际上来看,就业歧视的标准很明确。”蔡定剑说,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签订了一个《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该公约认为雇佣单位在招聘和职业过程中对雇员采取的差别对待,而这种差别对待是法律所列举的不能采取的条目,从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就是就业歧视。
据介绍,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已经列出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社会出身7种情况,不能作为对求职者、雇员进行差别对待的理由。换句话说,如果以这7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来拒绝求职者或对雇员进行不公平对待,那就是就业歧视。时至今日,残疾、年龄、性取向等等也被逐渐纳入进来。
“不仅如此,该公约还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雇主和劳工组织协商来确定哪些行为构成就业歧视,由本国法律加以规定。”蔡定剑说,由于各国情况不一,除了上述那些明显的歧视之外,各国还可以根据本国情况追加一些规定,从而保障平等就业。
在蔡定剑看来,判断是否构成就业歧视,最关键的就是看雇佣单位的要求是否出于职务本身的客观需要。至于什么才算客观需要,不是由雇佣单位说了算,而是要由法律进行判断,按照职业要求作具体分析。
“比如国外曾有这样的案例,航空公司对空乘人员的长相有要求。航空公司认为空乘人员长相漂亮能带来公司客流量的增加,从而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蔡定剑说,但没有一家航空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事实上,人们选择哪家航空公司,主要还是看提供的飞行服务、是否晚点等等方面的情况好坏,跟空乘人员的长相并没有直接联系。
国外曾有一家书店招聘店员,对身高作出明确规定,被告上了法庭。书店经理认为,书架比较高,客观上需要一个个子高的店员。“从这个要求来看,不能说完全不合理,但法院依然认定书店是就业歧视,因为解决这个问题只需要增加一架梯子就可以。”
本次调查显示,在求职中受到歧视比例最高的是残疾人,有21.8%身患残疾的被访者称,曾经因此遭到用人单位拒绝;第二个受歧视的原因是低学历,18.7%的人认为自己曾面临这种境况;第三是户籍,18.5%的受访者称,因为没有本地户口找工作时遇到过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有51.3%的雇主表示,如果因为疾病原因辞退某位应聘者,他们会直接告知这个理由。
“如果国家机关都不能避免歧视,还怎么要求企事业单位?”
尽管全国人大早在2005年8月就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但此次调查依然发现,国家机关在就业歧视中起了“带头”作用。
调查显示,65.9%的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差别对待。在公务员招聘中,被认为受排斥的情况依次是:学历低(45%),外地户口(43%),残疾(40.9%)和健康原因(40.7%)。
“国家机关都有明确的学历要求,有学历要求不等于有歧视。扣除这个情况我们发现,在公务员的招录中,户口这样的地域歧视是最严重的。”蔡定剑反问,能不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跟籍贯能有什么关系?可是在我国,这样的歧视比比皆是。此外,公务员的招录中也有对性别、身高、长相的区别对待,“很多法院都要求长相端正,说是体现法律尊严,我觉得谈不上。”
调查中,66%的受访者认为,国家机关的歧视主要发生在复试阶段,35.8%的人认为“升迁阶段”的影响更严重,29.4%的人觉得招录体检阶段存在歧视,27%的人感觉“公务员招录笔试阶段”存在不公平。
数据显示,招聘公务员时,42.0%的单位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0岁以下”,58.0%的单位要求“35岁以下”。“这说明公务员招聘时的年龄歧视非常突出。”蔡定剑说。
他认为还有一个现象同样值得注意——公务员在升迁提拔中存在的歧视。“人事部门有一个提拔干部规定,标明了40岁不能提科长、45岁不能提处长、55岁不能提局长,这同样是歧视。因为能不能胜任处长、局长(司长)甚至更高级别的领导职务,看的是工作能力,跟年龄无关。哪怕提拔之后第二年就到退休年龄,也不能因为这个理由拒绝提拔。”他说,从开始工作到退休之前,不能有任何的年龄歧视。只要有职位空缺,只要能力符合职务要求,就应该有机会被提拔。
“为什么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会出现什么‘39岁现象’、‘59岁现象’等在某个年龄段特别集中的腐败案件?跟这种年龄歧视有相当的关系。”蔡定剑说,当政府文件都在年龄歧视,就会造成社会的提前老化,让人产生自己过了某个年龄就已经没有了价值,社会已经不再需要的感觉。这不仅是对人的不尊重,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当大。
从求职、就职时所填的履历表就能看出种种歧视的倾向,“国内的履历表要求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等众多项目,而国外的履历表往往只有两三项,甚至连年龄那一项都没有。”蔡定剑说,在国外,如果履历表中出现了目前国内所要求的项目,很有可能被投诉歧视,可是我国至今还在一直沿用这样的方式来对待求职者。
“如果国家机关都不能避免歧视,还怎么要求企事业单位不歧视?”蔡定剑说。
从调查来看,公众认为在招聘公务员中设置的最不合理的条件,首当其冲的就是性别,占67.7%,之后依次是户籍、身高、长相、政治面貌等等。
“造成国家机关‘带头’歧视的原因主要还是观念陈旧。”蔡定剑说,就跟十几年前大家都还没有环保观念一样,国家机关还没有意识到歧视的问题。此外,法律上非但没有对反歧视作出具体的规定,反而规定了很多歧视性政策,从而导致国家机关招聘时的这一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