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旨在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客观、准确和及时,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该办法7月1日起实行。
《办法》明确规定,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一把手”责任制度,统计数据不真实的,单位的“一把手”要承担应负的责任。该办法将对统计数据的控制,由过去单纯的专业技术控制,扩展为行政控制、制度约束、依法监管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