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福建建立药企商业贿赂黑名单

www.zjol.com.cn  2007年05月29日 17:05: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福州5月29日电(记者 孟昭丽)福建省将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对列入该名单的经营企业,全省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销售的相关产品。

   福建省卫生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将以下行为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反贪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设区市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并经设区市卫生局审核认定;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并经省卫生厅审核认定的。

   根据规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含代理人),福建全省医疗机构两年(从生效之日起)内不得购入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相关产品。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经营企业,全省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销售的相关产品。

   据了解,总公司授意或明知而不制止子公司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总公司与子公司将共同承担责任。同时“黑名单”将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向公众公布。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