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六十年(1795年)是目前我国文物出境年限标准,凡此之前生产、制作的文物禁止出境。这一年限标准近期将下调116年。昨天,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透露,一项关于文物出境的新法规正在酝酿出台,“1911年”将成为文物出境新界定。 “1911年是针对所有物品的,凡是这年之前生产、制作的物品全部禁止出境。对某些重要文物设定的年限为1949年,部分少数民族文物及艺术品的年限设定为1966年。”单局长介绍,规定涉及的物品范围包括陶瓷器、金银器、铜器等。 其实,1989年文化部颁布的《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中就曾规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的文物物品;1949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但由于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出境,因此近50年来,大量清末民初的文物流失海外。”首博有关文物鉴定专家说。 “新规定出台,对文物保护界是个利好消息,相当于国门更严了。”文物鉴定专家王春成说,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将受到更严格的制约。拍卖行业有关专家则表示,因目前国内拍卖市场主流是境外回流文物,而境外买家购买国内文物出境的情况并不成规模。所以,新“大限”对拍卖市场影响不会很大。(记者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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