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人士从副职到正职,标志着新形势下一个新的开始和信号
连日来,万钢作为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出任科技部部长,“党外人士任正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赞赏和支持。而作为学者,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柳建辉教授对此理解更加深刻:“中共中央任命民主党派的领导人担任政府部长,这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他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一任命本身虽不意外,却标志着新形势下一个新的开始和信号!”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县以上地方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万钢的任命正是此一文件的具体落实。所以,从这一角度说,这一任命的确并不意外,而从新中国历史上来看,也有这样的先例。
党外人士曾广任高位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组织成立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中央人民政府时,曾十分注意联合政府的内涵,而广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出任政府高官。用毛泽东当时筹备建国时同周恩来的话说,就是对历史上作出贡献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安排“大位置”。
1949年9月30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选举产生的6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有宋庆龄、李济深、张澜3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56名中央政府委员中有27人。同年10月19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的4位政务院副总理中有2位;15名政务委员中有9人;在政务院所辖32个部、会、院、署、行的正职负责人中有13人;在省市政府主席、副主席中有54名。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国务院各部委中仍有非共产党员部长9人。
中共党内的干才与民主人士的精英,汇集在爱国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的旗帜下,为新中国的繁荣富强作出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大量民主人士踊跃参政,真正体现了人民政权的性质,给年轻的共和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意气风发,不但迅速治愈了旧社会遗留的创伤,而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取得了辉煌成就。
遗憾的是,这一制度设计,从1957年开始受到了扭曲,在“文革”中更是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
民主党派参政走向成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开始走向成熟。
1979年,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纳入了政治制度的范畴。
1989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第一次用“参政党”这个新的专用名词来界定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获得了国家大法的保证和法律地位。同年,该会议选举中华全国工商联主席、民建中央常委荣毅仁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党派领导人第一次担任这一职务,标志着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身份进入国家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
1998年,全国人大、政协换届,首次实现了八个民主党派中央主席分别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或全国政协副主席,这是建国以来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担任国家领导人职务较多的一次。
2005年,中共中央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再次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必然体现各民主党派的诉求。“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形式是多样的,而担任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正职是参政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很有说服力的标志,因为这种做法丰富了民主党派等非中共人士参政的内涵。”柳建辉教授说。
显然,非中共人士担任政府部委正职,是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必然,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是新的政治形势发展自然而然的结果。
今天,我国八个民主党派已经获得较大发展,从“文革”后的6.5万人增长至60余万人。
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身份进入国家政权,有两个方面的重要进展: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历届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中,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以及副委员长(副主任)中所占比例,始终处于上升或基本稳定态势。截至2000年底,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有12万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他们以人民代表身份,行使国家权力,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这是民主党派在最高权力机关的参政。
二是在推荐民主党派成员担任中央和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方面加大了力度。截至2000年底,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有非中共领导人士19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的政府领导班子已经全部配备了党外领导干部,占全国58%的374个地(市、州、盟)人民政府中有党外副市(州、盟、区)长、副专员;全国2/3的县级政府班子安排了党外人士;全国担任县(处)级以上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达到9000余名。
将保障履行职权
万钢出任科技部部长,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58年,已经具备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群众基础的现实条件下,中央对国家权力构架和运作作出的相关调整。
非中共人士担任政府部委正职,无疑会给权力结构带来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将对权力运行机制产生重大影响。民主党派人士并不是党委会(党组)成员,原来由党委集体决策的决策程序,将会由于民主党派人士出任正职而带来一些变化。
柳建辉教授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新中国建国初,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总体上沿用了革命战争年代的做法,即对国家机构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具体来说,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和一切国家机关均成立党的委员会,其职能主要是依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决议,保证政府部门行政任务的完成;在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各部委、院、署,则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党组,归党中央直接领导,主要保证党中央一切有关政府工作决定的贯彻执行。各类领导机关中的领导人员按照党组系统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通过党组在政府部门实现党的政策和决定,并加强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的合作共事。
这一时期,党中央很注意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1949年11月,党中央关于在人民政府内建立党组和组织党委会的决定中指出:党政之间不是隶属关系,党的领导是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在政权机关由担任公职的党员发挥作用来实现。如果把对国家的领导作用看作是党直接执掌政权,管理国家,实际上就否定了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
按照《共同纲领》第二章“政权机关”第15条的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具体到人民政权机关中,当时主要有两个中心问题:一是经常同党外人士沟通政策观点,进行政治协商;二是真正使他们有职有权。
当时,党中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经常强调:党外人士既然担任了一定的职务,即应享有与其职务相当的权力,履行与其职权相当的责任。党组的任务(当时政府中有党组,人民团体中也有党组)在于保证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解释的一致,建立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正确关系,以及重要的人事安排。
柳建辉教授举例说,周恩来在1950年4月的一次讲话中谈到“关于政权中的统一战线问题”时,专门就党政关系明确指出:一切号令应该经政权机构发出。党政有联系也有区别。党的方针、政策要组织实施,必须通过政府,党组织保证贯彻。非党人士要有职有权,有任务也责成他们负责完成。有职、有权、有责,自然会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政务院的政务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有关文件等也交非党人士审查,一切指示、法令也要他们修改。这样,不仅不会动摇我们的政策,而且还会完善我们的政策。
再比如,同年11月13日,薄一波为中财委分党组起草的一份通报中,根据交通部的经验,总结了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四点经验:(一)要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这句话不折不扣地实现;(二)一切重要决定应有应该参加的党外人士(如部长、副部长等)参加决定,使他们真正感觉到有参加决定大事之权。许多事情需要党组事先商量,需要有党的明确领导。但这并不是说,一切事情先商量好了,然后拿出去通过了事。(三)有些日常处理的重要事情,均应使应该看到的党外人士看到,每天在做什么事情他都知道。(四)用人也应与党外人士商酌。党外人士所举荐的人,更应慎重考虑,能用者尽量予以录用。17日,毛泽东看到后批示,将该通报转发给中财委系统以外的各部门党组研究落实。
近40年来,党外人士基本任副职,甚至担任副职的党外人士在升迁问题上,也基本上按照“副职晋升”规律运行,也就是说从下一级副职直接升任上一级副职。这次非中共人士担任政府部委正职,从副职到正职这短短半步的前进,却迈出了新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柳建辉教授认为,这仅仅标志着新形势下一个新的开始和信号,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非中共人士参加国家政权的多层面安排会进一步扩大,安排的人数也会更多,他们也会更加有职有权。
他认为,下一步,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逐步有意识地解决目前非中共人士基本都是“副职”和主要在“文教卫部门”安排的现象,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有职有权的领导职务,特别是条件具备的担任正职领导职务。同时,还将通过一系列制度措施,保证他们任职后能够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充分履行其职权。(记者黄海霞)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