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滑力加 韩和平) 5月25日,云争气涉毒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云争气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杜新亮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云争气今年53岁,初中文化,案发时是土左旗国土资源局原党总支书记、副局长;杜新亮今年56岁,初中文化,是托县水利局退休职工。 2006年2月11日,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民警将涉嫌贩毒的云争气和杜新亮抓获。同年3月14日,二人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8日,该案被移送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10月10日,二人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云争气在案发前以贩养吸,先后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了123.12克土制海洛因;杜新亮在案发前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了27克土制海洛因,案发时,民警在杜新亮的住所查获土制海洛因23.9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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