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新华社30日发表题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文章认为,对郑筱萸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章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和部署,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郑筱萸曾经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在保护人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郑筱萸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他却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郑筱萸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罪有应得。 文章认为,郑筱萸案件作为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所有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汲取。一是要牢记宗旨。二是要秉公用权。三是要强化监督。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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