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30日电(记者俞丽虹 张代蕾)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30日宣布,今年,上海将把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海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无业人员现有3.5万人,其中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约2.4万人。 此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对象,是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今后,这些城镇重残无业人员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可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于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重残人员,上海还将出台相应的办法,进一步提供医疗帮困。 焦扬表示,把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大大缓解他们的就医困难和生活困难。这一方案有望于7月起实施。 近年来,上海先后出台了职工老年遗属、高龄无保障老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疗保障办法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等,医保覆盖重点从职工向居民拓展,基本医疗保障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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