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目前已进入夏天,高温天气随时有可能来临。昨天,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出今年第二号“劳动保障维权提示”,要求各用人单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添置必要的降温设备,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在高温天气,应设法避开高温时段,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班次。对从事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应适当调整他们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超过1小时。
各用人单位除对加班加点职工发放加班费外,应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规定,发给职工防暑降温费,具体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电话:865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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