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通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5.18”尾矿库溃坝事故。通报指出,这起尾矿库溃坝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达4000多万元,导致尾矿库下游近100名村民被迫疏散。事故影响和经济损失巨大,应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据介绍,2007年5月18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库内近100万立方米的尾矿持续下泄近30小时,造成下游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铁路专用线桥梁、变电站及部分工业设施被毁,繁(峙)五(台)线交通公路被迫中断,近500亩农田被淹,峨河、滹沱河河道堵塞。 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境内,始建于1996年,是一家股份制私营企业,年开采铁矿石90万吨,年产精矿粉30万吨。该企业尾矿库设计库容540万立方米,设计坝高100米。 据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尾矿库排渗(排洪)管断裂,回水浸蚀坝体,导致坝体逐步松软并最终溃塌;二是企业未按设计要求堆积子坝,擅自将中线式筑坝方式改为上游式筑坝方式,且尾矿坝外坡比超过规定要求,造成坝体稳定性降低;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规定铺设尾矿坝排渗反滤层;四是在增加选矿能力时,没有按要求对尾矿排放进行安全论证。 通报指出,当前,南方各地正在陆续进入汛期,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尾矿库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针对尾矿库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开展尾矿库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尾矿库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 二、强化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并监督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和生产运营,严禁违规施工、超量储存、超期服役和尾矿库带病运营。当前,特别要加强对下游有重要工业设施和城镇的尾矿库,关闭、破产企业的尾矿库,以及进行尾砂回采再利用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确保落实尾矿库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对于没有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三、认真做好尾矿库汛期防洪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曾经发生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督促企业在汛期到来之前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建立健全汛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要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重点巡查,制定应急措施。 四、加强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气象、交通、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畅通,完善尾矿库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检查相关企业制定的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的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做好尾矿库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生尾矿库事故,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五、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制订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尾矿库存在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要落实防汛物资和防汛措施,健全防汛组织机构,确保尾矿库安全渡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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