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31日专电,今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北京市检察机关2007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方案,以下是方案的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高检院关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工作部署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高在新形势下的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按照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政法机关要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要求,探索建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相关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逐步做到简易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人(组)办理,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执法活动中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的稳定观,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严格依法。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二是区别对待。在执法办案中把握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全面掌握判断案件的从轻从重情节,做到宽严有度,处置得当。三是全面把握。结合具体案件的办理,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防止片面性。四是注重效果。既保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体现法律的尊严;又讲求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主动的做好释法说理、定纷止争、理顺情绪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做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示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文件,使全体干警都能正确、深刻的理解政策的内涵、实质、意义和作用。市院将在内部网上开辟学习讨论园地并提供相关资料,为全体干警创造学习条件,促进学习效果。
(二)抓好培训市院培训处将在近期针对理解掌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全市反贪、渎检、批捕、公诉、控申、监所、研究室等部门干部分批组织培训。各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措施,对本部门、本院干警进行培训。在保证培训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专项专题形式,也可以采取分散培训形式。
(三)加强调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一项新的工作,要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深入思考、加强调研。要把对刑事司法政策的研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活动、检察改革和检察理论研究结合起来,要通过调查研究促学习,促工作。
(四)汇编典型案例各单位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汇编工作。不仅要收集汇编那些很好贯彻刑事司法政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例,还要收集汇编那些因没有贯彻政策或政策贯彻失误导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例。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加强对业务工作正确贯彻政策的指导作用。案例的汇编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五)制定实施政策的意见市院各业务处室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4月底向市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系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市院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以及市院各部门制定的贯彻政策的具体意见,并结合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争取在年底制定出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作为对实践工作的具体指导。
(六)推行重点观察和试点工作市院将针对贯彻落实高检院相关文件工作,确定一批重点观察和试点单位。对高检院上述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市院将确定部分院予以重点观察。对相关创新的办案机制,如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案组等,市院也将确定部分院进行试点。要通过重点观察和试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总结推广经验。重点观察和试点单位,市院将在研究决定后另行公布。
三、配套措施
(一)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院成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方 工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院公诉处,办公室主任苗生明,副主任郭兴莲、王新环。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落实中央、市委和高检院关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部署;
(2)指导、协调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工作;
(3)配合做好贯彻政策工作的集中宣传报道,办好《北京检察情况反映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专刊》;
(4)收集、研究、报告检察机关贯彻政策工作的基本情况、问题和信息;
(5)做好与本市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6)收集、编发指导性案例;
(7)做好检查总结工作;
(8)完成市院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所在处室应确定专人负责配合办公室完成上述工作。各院也应成立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此项工作的主管院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将机构及名单上报市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贯彻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与市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点对点”的联系,凡有关贯彻政策的信息,除按照以往渠道报送外,都要同时报送市院研究室。由研究室对信息统一汇总后分类使用,对适合宣传报道的素材,要及时转给市院宣传部门。宣传部门也要充分挖掘素材,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事迹以及典型案例。
(三)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市院不仅要做好各部门总结,还要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好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工作的总结。年底市院领导小组将对贯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确保这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