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博物馆原馆长纪兵在担任辽宁省文物总店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同时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滥用职权擅自冲账。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日前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处纪兵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4年8月25日,由纪兵决定,单位相关人员从“小金库”中提出4万元现金,包括纪兵在内的4人每人分得1万元。同年9月8日,由纪兵决定,辽宁省文物总店财务科会计刘某、出纳员李某从“小金库”中提出18万元,先拿出15万元供包括刘某、李某在内的5人均分。事后,刘某等将另3万元及“小金库”所剩余额6004.71元全部交给纪兵。 1997年,纪兵在朋友之间帮助联系买卖一对景泰蓝熏炉和一对景泰蓝转心瓶。几经转手,戴某给付纪兵110万元买下了这4件文物。然而经鉴定,4件文物均为仿品。戴某给纪兵退货时,要求其还款。后纪兵只要回60万元退给戴某,无奈之下于1998年10月14日从省文物总店挪用50万元公款付给戴某。2004年6月10日,纪兵将一件日本铜虎和十件瓷器共作价50万元,一同入省文物总店财务账,冲平个人50万元欠款。经辽宁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件日本铜虎和十件瓷器价值3.63万元,余款尚未退还。 法院还查明,2000年3月,辽宁省文物总店原副总经理赵常林获知北京某厂有一批50万元的明清硬木家具要卖,请示纪兵后,二人决定去北京看货。临行前赵常林从单位“小金库”中提出50万元公款存入个人银行储蓄卡内。到北京后,纪兵、赵常林付款50万元买下这批硬木家具。后经他人看货后认为是仿品,纪兵、赵常林于是退货。因该厂没有现款,二人便委托朋友马某索要这笔欠款。2004年纪兵在离任前与赵常林研究决定,以还马某欠款的名义从省文物总店财务账中提出现金50万元存入“小金库”账户中,将此账冲平。 赵常林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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